根据中共曲靖市委组织部、曲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曲靖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的通知》(曲人社〔2011〕55号)精神,结合曲靖市中医医院的工作需求,经曲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招聘原则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招聘人数及条件
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名会计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品行端正,热爱卫生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为人民服务的精神;
(三)国家在职在编事业人员或公务员;
(四)本科学历;
(五)专业要求:会计、会计学、财务会计;
(六)从事会计工作2年以上,具有会计从业资格证;
(七)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八)年龄在35岁以内。
三、应聘人员在报名时需提供的相关材料
1.身份证(无身份证的,需提供《居民户口簿》或《户口迁移证》)、毕业证书(含本专业起始学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以上证件复印一份交报名点。
2.近期相同的半寸免冠彩色照片3张。
3.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及所报考岗位需提供的工作年限证明。
4.其他能证明自身能力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信息
在《曲靖市人事人才信息网》、《曲靖市党建网》、《曲靖市卫生信息网》和《曲靖日报》发布招聘信息。
(二)应聘人员报名
应聘人员报名时填写《曲靖市中医医院2011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3)一式三份。
1.报名时间和地点
报名时间:2011年11月13日至2011年11月15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逾期不再办理报名手续。
报名地点:曲靖市卫生局人事科(曲靖市交通路64号)
联系方式:0874-3122953
2.资格审查:应聘人员按照招聘的范围和报考条件要求,携带上述第三条“应聘人员在报名时需提供的相关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到曲靖市卫生局报名点进行报名和资格审查。
3.准考证领取时间及地点:应聘人员于2011年11月16日到曲靖市卫生局人事科领取准考证。
4.考试时间及地点:详见准考证,考生须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5.招聘岗位的计划人数与报名人数须达到1:3的比例方能组织笔试。达不到1:3比例不能开考的,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
(三)综合考核
1.综合考核分笔试和面试两项,笔试由曲靖市卫生局统一组织考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笔试科目分为《综合素质》和《专业素质》,总分为250分,《综合素质》100分,《专业素质》150分。《综合素质》主要考公共基础理论知识,复习资料为《云南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应试教程(2011版)》;《专业素质》考所报专业类别的专业知识,复习用书自备,命题参照现行大中专院校教材。笔试成绩在《曲靖市人事人才信息网》、《曲靖市党建网》、《曲靖市卫生信息网》上公告。
2.面试工作由市卫生局组织,市中医院具体实施,严格按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的《面试实施方案》进行。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照招聘岗位计划招聘人数1:2的比例确定并对拟参加面试人员报名信息进行资格复审,并将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在《曲靖市党建网》、《曲靖市人事人才信息网》上进行公布。若第二名出现分数并列,则以笔试专业素质高者优先,若专业素质也相同,则共同进入面试。
3.进入面试的报考人员,如自行放弃面试,必须在面试开始三天前,向市卫生局提交放弃面试书面申请。面试开始30分钟不到场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由于报考人员放弃面试资格及面试造成的岗位空缺,可从该岗位笔试成绩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4.面试采取现场录像,并保存至招聘工作结束。
5.笔试和面试成绩按照各占50%的权重比例计入考试综合成绩。
6.考生综合成绩的计算办法:
考生综合成绩=笔试成绩〔(综合素质成绩+专业素质成绩)÷2.5〕×50%+〔面试成绩〕×50%。
(四)体检
依据笔试面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选。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
(五)考核
由市中医医院对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进行考核,重点考核拟聘用人员的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工作能力等情况,考核结论分为合格、不合格。
(六)录(聘)用
按照考试、面试、体检和考核结果择优确定拟录(聘)用人员,并在《曲靖市党建网》、《曲靖市人事人才信息网》、《曲靖日报》公示拟录(聘)用人员(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节假日除外)。对公示期间无异议的,依据《关于印发<曲靖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的通知》(曲人社〔2011〕55号)文件规定,办理录(聘)用手续。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取消其拟聘用资格,因此产生的空缺岗位从本岗位应聘人员中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只递补一次。
1.考核不符合要求的;
2.体检不合格的;
3.拟聘人员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
4.拟录(聘)用人员自愿放弃聘用资格的(提交本人亲笔签名的放弃聘用资格的书面申请和情况说明);
5.导致岗位空缺的其他原因。
五、招聘纪律与监督
(一)应聘人员所填内容必须真实,对不具备报考资格和条件、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人员,一经查实,在公开招考的任何阶段均立即取消报名资格、考试资格、录(聘)用资格。
(二)应聘人员通过资格审查后,应及时了解市卫生局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进程和有关事项的公告(通知),保持报名时登记的联系电话畅通。因不及时了解招考情况或电话不通而造成的后果,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
(三)从事考试招聘、面试、考核、体检等组织工作的人员,与考生存在回避关系的,应实行回避。对违反纪律的工作人员,按照国家人事部令第6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处理。
(四)进入面试及体检的应聘人员,若自行放弃面试及体检,必须在面试及体检开始前,向市卫生局提交放弃面试或体检的申请,否则五年禁止参加曲靖市范围内的招聘考试。
(五)公开考试招聘工作人员是一项严肃的工作,在整个报名及招考聘用过程中,要做到精心组织,严格执行政策,遵行考试工作纪律与监督规定。此次公开考试招聘工作在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进行,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
(六)监督电话:
0874-8967946(曲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
0874-3129886(曲靖市卫生局纪委监察室)。
曲靖市中医医院
二○一一年十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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