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宣威市委组织部、宣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宣威市2011年事业单位委托公开招聘人员实施方案》(宣人社[2011]33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镇实际,为做好我镇所属事业单位公开考试招聘人员面试工作,制定如下面试办法。
一、面试的指导思想和原则
面试工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为招聘人员创造一个公平竞争的环境。
二、面试对象的确定
1.笔试后,拟招岗位人数与报名人数比例达到或超过1︰2的,根据笔试成绩(含加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聘岗位数与进入面试人员数1︰2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如第二名为并列,则3人均进入面试;
2.如拟招岗位人数与报名人数比例为1︰1的,则须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并报曲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后方可进行等额面试。等额面试时,面试成绩必须在60分及以上,否则不予录(聘)用。
3.面试对象自行放弃面试资格的,必须在面试开始一周前,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交放弃面试申请表,否则将被视为违纪人员。由于面试对象放弃面试造成的岗位空缺,可从该岗位笔试成绩(含加分)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但只递补一次。
三、面试内容及总分
以考察应聘人员适应实际工作岗位业务要求的综合素质能力和实际操作能力为主。面试总分为100分。笔试成绩(含加分)和面试成绩按照各占50%的权重比例计入考试综合成绩。
四、面试考官及工作人员
面试考官及工作人员待定。原则上按1︰3的比例从我镇所属事业单位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人员和领导干部中现场随机抽签确定7名面试考官,工作人员另行安排。
五、面试时间和地点
面试时间和地点待定。
六、面试试题
为便于考官评分,更为了体现公平公正,面试试题在纪检监察人员的现场监督下,由面试考官小组按照考生专业、招聘岗位要求等独立命制,给定标准答案或评分参考并按标准答案或评分参考分步骤评分。试题命制完成,即交由纪检监察人员密封签字保管,直至面试前经考生验证密封完好才能启封。
七、面试前准备工作
面试前半小时,考生及参与面试工作的人员,须将通讯工具交纪检监察人员统一保管,待面试工作结束再发还持有人。考生进入待考室,由纪检监察人员现场随机抽签确定面试顺序号,等候面试。面试考官进入面试考场做好面试的各项准备工作。
八、面试工作的实施
1.严格按照批准的《实施方案》和《面试方案》规定的招聘办法组织面试。
2.每位考生面试时间控制在20分钟以内。面试工作由主考官主持,负责宣读试题、组织面试工作、宣布面试成绩等,其他考官按试题和评分办法评分。评分过程中,考官须按评分标准或评分参考独立评分,不准交头接耳,相互串通。
九、评分办法和成绩公布
面试实行考官实名制评分,评分表签名后交计分统分人员,按照计分统分规则,去掉一个最高分,去掉一个最低分,求得的平均分为面试最后得分。成绩计算统计后,交考场内纪检监察人员和主考官签字确认后,当场公布成绩,并由面试对象签字确认,整个面试结束后向社会公布。
十、选拔录用办法及程序:
1.面试后严格按曲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相关规定确定拟聘用人员。
2.一个岗位按1︰2比例进入面试的,根据考生综合成绩〔笔试成绩(含加分)÷2.5×50%﹢面试成绩×50%〕从高到低依次选拔,综合成绩最高分者即为进入体检人员。
3.如一个岗位只有一人(须经组织、人社部门审批同意)进入面试的,面试成绩低于60分,则不予录用,该岗位空缺,不再递补。
4.面试工作领导小组按规定确定进入体检的人员名单并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七天。
5.公示期满,进入体检的人员须经市级及其以上医院参照公务员体检标准进行体检。体检不合格者取消拟聘用资格,余下的空缺按面试成绩从高到低选拔、公示,并进行体检。
6.面试工作领导小组确定拟招聘人员并向社会公布。
7.拟聘人员名单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后办理相关就业手续。
十一、纪律和监督
(一)面试考官及工作人员必须遵守的工作纪律
1.在面试工作中,面试考官及工作人员必须坚持客观、公正的原则,树立保密观念,确保面试工作的客观、公正和保密,若发现泄密或评分、统计显失公正,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2.面试考官及面试工作人员凡与应试人员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令第6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所列的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以及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实行回避。
3.对违反面试工作纪律,泄露面试内容及其它面试工作秘密的工作人员,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令第6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处理。
4.面试考官及工作人员在到达指定地点时手机等通讯工具一律交监督人员保管,确需与外界联系的,征得监督人员同意,在监督人员的监督下进行。如发现有手机已交监督人员保管,还另有通讯工具的考官及工作人员,一律取消该面试考官的考官资格及工作人员资格,按泄露工作秘密处理。
(二)面试对象应遵守的纪律(面试人员须知)
1.面试对象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达指定地点并携带相关证件(身份证、毕业证原件等),不按规定出示相关证件者后果自负。未按时到达面试地点进行资格复审的人员、未按要求到指定面试考场按时参加面试的人员,视为自行放弃面试资格,由此导致面试人数与拟录用人数不足1︰2的岗位,可继续进行面试。
2.面试对象必须听从面试工作人员的安排,在面试工作人员的带领下依次入场,不能在中途随意离开指定地点。特殊情况下,须征得工作人员的同意,否则,取消面试资格。面试对象应当遵守面试纪律,服从面试领导小组及现场工作人员的安排。对于违反面试纪律的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取消面试资格的处理。
3.面试对象不得向面试工作人员打听任何有关面试秘密的内容。
4.面试对象不得在面试场所内谈论与面试有关的话题。
5.面试对象进入待试场所后,主动将通讯工具交给工作人员,面试结束(宣布成绩)后,从候分场所领取。违反者一律取消面试资格。
6.已经知晓面试成绩的面试对象,须马上离开面试场所,不得再进入待试场所,违反者取消面试成绩。
7.面试过程全程录像。
十二、组织领导
1.为加强对面试工作的领导,保障面试工作的顺利进行,决定成立面试工作领导小组。
2.面试在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进行,全程实行封闭式管理。考官确定、面试题目命制、面试过程、成绩公布、体检等环节均在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下进行。
宣威市东山镇人民政府
二○一一年十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