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山市2014年上半年考录公务员体检结果及递补体检有关事宜公告
来源:眉山人事考试网 阅读:961 次 日期:2014-08-14 17:2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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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眉山市委组织部眉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14年上半年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体检结果及递补体检有关事宜的公告

根据中共眉山市委组织部、眉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14年上半年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的公告》规定,现将2014年上半年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体检结果和递补体检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体检结果

我市2014年上半年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体检工作已结束,合格157人,不合格1人,5人因怀孕推迟补检,11人自愿放弃体检。体检合格人员附后(附件1)。

二、递补体检有关事宜

(一)递补体检对象

根据《公告》规定,“因自愿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缺额,经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后,可在进入面试的人员中依次递补”,此次体检中,因不合格和自愿放弃体检出现的缺额共12名,涉及12个职位,递补人员名单附后(附件2)。

(二)体检时间及报到地点

所有体检考生于2014年8月19日(星期二)上午8:00前,持本人准考证、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到眉山市人事考试中心一楼大厅(东坡区学士街268号)报到,统一前往医院,联系电话:38168528。

(三)体检标准

体检的项目和标准按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操作手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进一步做好 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执行。森林公安人民警察职位,按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执行。<<>

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进行一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所有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

按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报考者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录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由招录机关给予其不予录用的处理。报考者在体检过程中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体检结果无效,由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其5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的处理。

(四)其他事项

1、参加体检的人员,需携带本人署名的两寸免冠彩色照片1张、体检费500元左右(由医院收取)。

2、凡未按时报到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责任由考生自负。因自动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产生的缺额,在参加面试的人员中按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

特此公告。

二〇一四年八月十三日

附件:

1.眉山市2014年上半年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体检合格人员名单

2.眉山市2014年上半年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递补体检人员名单

3.体检须知

附件名单详情请查询:http://www.mspta.gov.cn/NewsDetail.aspx?ID=2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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