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曲政发〔2011〕(57号)、曲人社〔2011〕(55号)和《曲靖市麒麟区2011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公告》及《曲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麒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麒麟区2011年事业单位委托公开招考人员面试方案的请示》的批复》文件规定,现将曲靖市麒麟区2011事业单位委托公开招考人员面试方案公告。
一、面试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面试范围及对象
(一)范围:报考曲靖市麒麟区2011年计划招聘事业单位的人员。
(二)对象:经曲靖市麒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资格复审后,符合曲靖市麒麟区事业单位2011年招聘岗位条件的考生。
三、面试条件
(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无违法违纪行为。
(二)身体健康。
(三)符合招考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
四、面试内容
经曲靖市麒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资格复审条件符合的考生进行面试,由麒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组织指导实施(按类别分设综合类考点、卫生考点和职校考点)。
根据笔试成绩(含政策加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按1:2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经曲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同意开考的岗位,笔试成绩(含政策加分)必须达110分(含110分)以上方可进入面试。特殊岗位需进行等额面试的,须经区人社局审核,报市人社局审批同意方能进行等额面试,且面试成绩必须达到60分(含60分)以上方可聘用。进入面试的人员自愿放弃面试资格导致该岗位面试人员数与拟聘用人数不足2:1的,可从该岗位笔试成绩(含政策性加分)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但只递补一次,递补人员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公示。自愿放弃面试资格的,必须于面试开始一周前,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交本人亲笔签名的《曲靖市2011年事业单位委托公开考试招聘人员自愿放弃面试申请表》,否则视为违纪人员,将按有关规定处理。
若第一名笔试成绩(含政策性加分)并列,则并列第一名者进入面试;如第二名笔试成绩(含政策性加分)并列,则成绩并列的人员均进入面试(其余依此类推)。
招聘岗位学历要求为硕士及以上免笔试的报考人员,资格复审合格的均进入面试
2.面试总成绩为100分。面试考官均由7名考官组成,实行实名制评分。评分表签名后交计分人员,按照计分统分规则,去掉一个最高分,去掉一个最低分,求得的平均分为面试最后得分(面试最后得分保留至小数点后2位,第3位四舍五入)。成绩计算统计复核后,交纪检监察人员和主考官签字确认后,当场公布成绩,并由面试对象签字确认。整个面试结束后,考生面试成绩向社会公布。
3.面试采用答辩(区职校部分岗位采用答辩与实践操作相结合----具体岗位在区职校面试方案中规定)的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人员适应实际工作岗位业务要求的综合素质能力和实际操作能力。面试现场采用摄像设备记录全过程,录像资料存档一周年。
考试综合成绩由笔试成绩(含政策加分)和面试成绩各占50%构成,考生综合成绩的计算办法:
有加分情况的考生,考生综合成绩=笔试成绩【(公共基础知识成绩+专业知识成绩+笔试加分)÷2.5】×50%+【面试成绩】×50%;没有加分情况的考生,考生综合成绩=笔试成绩【(公共基础知识成绩+专业知识成绩)÷2.5】×50%+【面试成绩】×50%。
面试结束后依据综合成绩按招聘岗位数由高分1:1确定考核人选。若该岗位综合成绩相同,则面试成绩高的优先;若该岗位综合成绩相同,面试成绩也相同,则笔试专业知识成绩高的优先;若该岗位综合成绩相同,面试成绩再相同,笔试专业知识成绩也相同,则学历高的优先。
五、面试时间、面试地点及面试考官及工作人员
为保证面试工作公平、公正、有序地进行,面试考官在区招聘单位公开考试招聘大中专毕业生面试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和指导下,在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从相关部门抽调政治素质强、思想品德高尚、业务素质良好、公道正派的专家,随机抽签确定7人组成面试考官小组,由领导小组确定其中一人为主考官,负责主持面试工作。工作人员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纪检监察部门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中抽调。
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六、面试工作的实施
(一)严格按照批准的《实施方案》和《面试方案》规定的招聘办法组织面试。具体面试时间和地点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另行通知,但必须于2011年11月20日前完成。
(二)每位面试对象的面试时间为20分钟以内。
(三)面试工作由主考官主持,负责宣读试题、组织面试工作、宣布面试成绩等,其他考官按试题和评分办法评分。
面试考生须在面试开始前30分钟到达面试现场,过期不到的由考生自己负责。
参加面试人员需带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准考证(不允许带任何参考资料)、岗位招聘条件要求提供的其他相关证书(证件)原件参加面试。按该岗位笔试成绩(含政策加分)由高到低的顺序递补。
七、录(聘)用办理程序
1、按曲靖市麒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曲靖市麒麟区2011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公告》的规定,按总成绩从高到低确定拟聘用人员。
2. 经面试确定拟录聘用人员的,按1∶1的比例到县级以上具有公务员体检资格的医院体检,体检合格的方可正式聘用,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由麒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通知应聘人员于指定时间进行。
3、麒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对拟聘用人员考核、考察。
4、经考核和体检合格,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按曲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规定的要求办理录(聘)用手续。
八、面试工作纪律与监督
1、从事面试、考核、体检等工作的人员,与考生存在回避关系的,实行公务回避。
2、麒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受理群众的反映和举报,并按规定的管理权限调查处理。整个面试工作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3、整个面试工作在麒麟区纪检监察的监督下进行。
本方案由曲靖市麒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曲靖市麒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一一年九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