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靖市麒麟区2011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公告
来源:麒麟区人事局 阅读:3726 次 日期:2011-09-02 13:4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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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曲靖市人民政府关于2011 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意见》(曲政发〔2011〕57 号)、《关于印发《曲靖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的通知》(曲人社〔2011〕55号)、《曲靖市麒麟区人民政府关于2011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意见》(麒区政发〔2011〕45号)的规定,为做好曲靖市麒麟区2011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造一个公平竞争的环境。

二、招聘范围及对象

(一)范围:全区非教育系统财政全额、差额拨款、自收自支事业单位。

(二)对象:取得国家认可学历。到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单位就业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按曲政发〔2011〕57号文件规定,可享受当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有关就业政策。

三、招聘条件

(一)报考人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及技能要求;

5.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6.报考人员的年龄为18-35周岁以下即:1993年8月31日及以前出生、1976年8月31日及以后出生。

7.属麒麟区生源或麒麟区户口的专科及其以上学历的高校毕业生可以在全区范围内报考;区外生源或非麒麟区户口的高校毕业生须具有本科及其以上学历(在我市服务期满的“三支一扶”人员、“大学生服务西部志愿者”、“大学生村官”、“特岗教师”放宽到大专学历)。

8.对要求硕士研究生及其以上学位的招聘岗位,经市级组织、人社部门批准,在公开考试招聘过程中,可免笔试采取面试择优选拔进行招聘;但具有硕士研究生及其以上学位的人员报考要求本科及其以下学历的岗位,必须按要求参加笔试。

麒麟区住建局环境卫生管理处需招聘一名研究生,按文件相关规定免笔试采取面试,按面试成绩从高到低择优选拔进行招聘。若该岗位出现1:1的情况,报市人社局同意后方能进行等额面试,且面试成绩必须达到60分(含60分)以上方可聘用。

9.2011年毕业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必须在资格复审前取得《毕业证书》及岗位要求的相关资格证书。

(二)不符合报考条件的情形如下:

1.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

2.受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3.与招聘岗位职业道德要求不相符的不良记录。

四、招聘岗位的专业类别设置

(一)事业单位招聘岗位专业性、技术性较强,为既选拔到专业人才,又体现公平公正,专业按医学卫生类、农业类、林业类、水利水电类、畜牧类、建筑类、环保类、工业类、交通运输类、经济类、文史哲学类、计算机与信息科学类、管理类十三个类别归并设置,实行“并类考试”。

(二)考试分甲、乙两种试卷命题,专科及其以上学历考甲类试卷、中专学历考乙类试卷。

五、报名和报考资格审查

(一)报名方式和时间

网络报名时间:2011年9月15日0:00—2011年9月20日24:00。

网络交费时间:2011年9月15日—2011年9月20日。

发布《曲靖市麒麟区2011年事业单位委托公开招聘人员公告》及《招聘计划表》时间:2011年8月31日。

报名网站:曲靖市人事人才信息网(http://www.ynqjrs.cn)。

(二)报名费用

报名考试费根据曲发改收费〔2008〕50号文件规定:100元/人。

(三)工作程序

1.网络报名

网络报名流程:登录曲靖市人事人才信息网→阅读并同意考生诚信承诺→通过姓名和身份证号登录网上报名管理系统→如实填写个人信息→确定报考岗位→上传近期清晰免冠电子照片→提交审核→网上交费。

区人社局不对报考人员的报名数据进行维护,报名信息一旦提交审核,就不可再行修改,因而报考人员要对自己的报名信息负责,在提交报名信息前,一定要仔细核对各项信息,确保各项信息准确无误。

每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单位中的一个岗位,一旦审核通过,无论是否交费,报考人员的报名信息就不能修改,也不能报考其它岗位。审核未通过的报考人员可以重新报考其它岗位。

照片要求:本人近六个月内的正面免冠JPG格式的电子头像照片,大小约为160像素(高)×130像素(宽),头部长度占照片长度的2/3左右,不着制式服装或与背景颜色相同的上衣,常戴眼镜的应配戴眼镜,单一颜色背景,无边框,人像清晰,神态自然,无明显畸变。照片不合格者,不得进入考场。

每天除系统维护时间外,网络均开通报名。每天21:00准点关断报名系统进行数据备份和维护,22:00重新开放报名。报考人员在报名操作时,若出现错误,关闭所有浏览器窗口,重新进入报名系统。

2.资格审核

资格审核只对报考人员的个人信息资料与招聘岗位的匹配性进行审核,不进行相关证件、证书的审核。请报考人员在填写所学专业时务必详细写明《毕业证书》上所载的专业名称全称,如不写明全称,在资格复审时被审核不符合招聘条件的,视为填报虚假信息,并取消录(聘)用资格。报考人员应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负责,若存在弄虚作假行为,对隐瞒真实情况不符合报名资格的报考人员,取消其录(聘)用资格,造成的后果由报考人员承担。

报名资格审核采用系统自动审核和人工审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报考人员将报名信息提交审核后,由计算机系统自动审核是否符合招聘条件并立即返回机审结果,审核通过的可立即进行交费;机审未通过的,系统自动提交人工审核,相关工作人员将在第二天对前一天的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核,报考人员可在第三天查询审核结果。

报考麒麟区区属事业单位的报考人员信息由区人社局负责人工审核。各审核人员在进行资格审核时务必认真仔细,确保报名资格审核准确无误。报名资格审核后台将及时列出当天以前所有提交人工审核的报名信息,审核单位务必于当天24:00以前审核完毕,确保报考人员能于提交报名信息后的第三天查询到审核结果。报名信息经过审核后,结果将立即在前台出现,报考人员可以立即查询和交费。

3.网上交费

报考人员资格审核通过后即可在网上进行交费。交费使用中国工商银行网上支付系统,报考人员可通过开通工商银行网上支付功能的帐号进行交费。报考人员交费时,必须准确提供考生姓名、身份证号及报名时系统产生的报名序号。

为确保信息安全,曲靖市网络考试报名系统和交费系统在后台上独立运行,报考人员交费信息于第二天导入报名信息系统,报考人员可在交费第二天10:00后查询交费确认信息。报考人员在交费时,要特别注意将费用交入曲靖市人社局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试费用帐户,若误交入其它帐户或信息提供错误,则无法查询到交费确认信息,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己承担。

报名结束两周内,无人报考或不符合开考条件的岗位在报名网站公布,因政策原因导致无法开考的报考人员的报名费用直接退还到报考人员交费账户。

因报考人员原因届时不能参加考试的,不予退费;在以往曲靖市非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公开考试招聘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中因违纪被公示不得参加2011年考试的人员如通过报名,在报名结束后经比对诚信记录查出的,一律不予退费。

以下报考人员凭相关证明材料免除报名费用。

(1)办理了城镇登记失业的“零就业家庭”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其家庭户口所在地的县(市)区人社部门核发的《零就业家庭联系卡》及出具的证明。

(2)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其家庭户口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核发的《低保证》及出具的证明。

(3)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其家庭户口所在地的县(市)区人社部门核发的《失业证》及出具的证明。

(4)残疾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其家庭户口所在地的县(市)区残联核发的《残疾证》及出具的证明。

(5)完全失去土地,未就过业的生活困难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其家庭户口所在地的县(市)区国土资源部门出具的完全失去土地证明。

办理免除报名费时限:

(1)报考区属事业单位的,由报考人员本人或委托人在9月15日至9月20日期间到区人社局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各一份),逾期责任自负。

(2)区人社局于9月21日前将《曲靖市2011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免除报名费用汇总表》(表二,附Excel格式电子文档)及其免除报名费用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各一份)报曲靖市人社局。

(3)免除报名费用的报考人员在报名期间的交费状态显示为“未交费”状态,审核通过的在9月23日后显示为“已交费”状态。

4.打印《准考证》

《准考证》由报考人员自行进入报名系统打印,时间为:10月5日至考试结束日。

5.一些具体规定

通过普通招生计划录取并经大中专院校全日制学习毕业的学生,即通过教育主管部门统一开具《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以下简称《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或《云南省普通大中专学校毕业生就业登记证》(以下简称《毕业生就业登记证》)的学生,称为“普通招生计划毕业生”。

军队院校招收的地方学员,如未经中央军委和教育部认定的,其学历不予承认;虽经中央军委和教育部认定,但没有教育主管部门开具派遣证的,其学历视为国民教育中的成人教育学历,但不属“普通招生计划毕业生”。

通过国内网络教育获得的学历,是否视为“普通招生计划毕业生”,须有教育主管部门的证明,若资格复审时没有相关证明的,不能视为“普通招生计划毕业生”。

留学人员须在资格复审前取得省一级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经过教育主管部门学历认证的,可以视为“普通招生计划毕业生”。

根据2008年发布的《中国共产党党校工作条例》和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党校学历不属国民教育学历。

6.办理录(聘)用手续时间: 2011年11月30日前。

六、《实施方案》、《面试方案》及《招聘计划表》的报批

《实施方案》和《面试方案》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政策制定,政府所属事业单位报曲靖市人社局审核同意后方可组织实施;党群系统事业单位报中共曲靖市委组织部审核同意并经曲靖市人社局备案后方可组织实施。

(一)各招聘单位申报计划必须在单位编制、计划范围内,填报《招聘计划表》(表一,附Excel格式电子文档),所报纸质材料与电子文档内容必须完全一致。

(二)《招聘计划表》报市级组织、人社部门核准并备案后方可向社会公告,一经向社会公告,任何单位和组织不得更改。

(三)各招聘单位应将招聘岗位所需专业归入十三个大类的相应类别,可提出详细招考条件,但不得提出歧视性或不具有岗位明显特征的限制性条件。

(四)面试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照招考岗位招聘人数1:2的比例确定资格复审人员(若资格复审人员在资格复审前放弃资格复审,则按该岗位笔试成绩(含加分)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只递补一次),并对资格复审人员报名信息进行资格复审,复审合格者进入面试;由于复审合格者放弃面试造成的岗位空缺,可从该岗位笔试成绩(含加分)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只递补一次,递补人员由区人社局进行公示。

进入面试人员只有1:1的岗位必须经区人社局审核,报市人社局同意方能进行等额面试,且面试成绩必须达到60分(含60分)以上方可聘用。

考生综合成绩的计算办法:

有加分情况的考生,考生综合成绩=笔试成绩【(公共基础知识成绩+专业知识成绩+笔试加分)÷2.5】×50%+【面试成绩】×50%;没有加分情况的考生,考生综合成绩=笔试成绩【(公共基础知识成绩+专业知识成绩)÷2.5】×50%+【面试成绩】×50%。

麒麟区2011年事业单位招考组织面试,面试细则另行执行。

面试结束后依据综合成绩按招聘岗位数由高分1:1确定考核人选。若该岗位综合成绩相同,则面试成绩高的优先;若面试成绩再相同,则专业知识成绩高的优先;若专业知识成绩再相同,则学历高的优先。

(五)开考比例:招聘岗位的计划人数与报名人数须达到1:3的比例方能开考,特殊行业事业单位公开考试招聘工作人员,招聘人数与实际报名人数的比例低于1∶3的,经曲靖市人社局审核同意后可适当放宽招考比例。

(六)个别难以开考的特殊专业,必须制定公开选拔办法,麒麟区属事业单位经区人社局审核报曲靖市人社局同意后,方可公开招考。

(七)区属事业单位公开考试招聘普通高校毕业生,经中共曲靖市委组织部、曲靖市人社局审核同意并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开后,方能公开考试招聘。

七、笔试相关事宜

(一)笔试考务工作由曲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考试中心代理,委托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考试中心统一出题。

(二)曲靖市麒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不组织、也不委托任何机构组织考前培训工作。

(三)笔试科目:笔试科目分《综合素质》和《专业素质》,总分为250分,《综合素质》占100分,《专业素质》占150分。

(四)笔试时间:2011年10月9日上午9:00-11:00《综合素质》,下午2:30-5:00《专业素质》。

(五)笔试地点:笔试地点统一设在曲靖市城区学校。具体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报考人员须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笔试。

八、笔试加分政策

高校毕业生报考曲靖市麒麟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加分,按以下政策予以加分:

(1)优秀运动员:曲靖市生源高校毕业生在高等院校就读期间,参加省运会、省城运会比赛取得第1 名者,事业单位可免试接收;取得单项第2 名或集体项目第2 名至第3 名者,笔试成绩加10 分;取得单项第3 名或集体项目第4 名至第6 名者,笔试成绩加8 分;取得单项第4 名至第6 名或集体项目第7 名至第8 名者,笔试成绩加5 分;取得国家一级运动员证者笔试成绩加20 分;取得国家二级运动员证者笔试成绩加10 分。对取得奖章、奖牌、证书,符合加分政策者,须出具参加比赛的原始成绩,并经省、市、区体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核认定并出具证明材料后,上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给予办理加分手续。

(2)按照《革命烈士褒扬条例》确定的革命烈士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笔试成绩加5 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3)参加云南省“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任职满2年并经考核合格的笔试成绩加3 分,满3 年及以上的加5 分,其中受聘到全省国家和省级扶贫开发重点县,任职满2 年并经考核合格的笔试成绩加5 分,满3 年及以上的加10 分;被评为县级先进个人的另加3 分,州(市)级先进个人的另加6 分,省部级以上先进个人的另加9 分,多次评为先进的按最高分值计算;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4)参加云南省“三支一扶计划”的高校毕业生,服务期满经考核合格后,其笔试成绩加4 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5)少数民族照顾政策:

①就读高校前生源户籍在曲靖市8 个民族乡、99 个民族村委会、552 个民族村民小组和市委、市政府确定的332 个贫困村范围内的彝、回、壮、布依、苗、水、瑶7 种世居少数民族高校毕业生加10 分。

②除上述第一条规定范围之外,就读高校前生源户籍为曲靖市农村的苗族、水族、瑶族高校毕业生加10 分,城镇户籍高校毕业生加8 分;农村户籍的彝族、壮族、布依族高校毕业生加8分,城镇户籍高校毕业生加6 分;农村户籍的回族高校毕业生加6 分,城镇户籍高校毕业生加5 分。

③生源为曲靖市7 种世居少数民族之外的其他少数民族高校毕业生加5 分。

(6)参加云南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笔试成绩加4 分。

(7)从2003 年开始在云南省服务的“全国计划的西部志愿者”,服务期满2 年且考核合格的,笔试成绩加5 分。

(8)参与“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云南省地方项目”服务期满2 年并获金、银、铜奖的人员,笔试成绩分别加4 分、3分、2 分。

符合上述8 项加分政策的,经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认定并出具证明材料后,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给予办理加分手续。加分人员同时符合几项加分政策的,只按其中最高一项予以加分,不得重复加分。

办理加分手续须提供的材料

1.符合少数民族加分政策的高校毕业生持《户口册》经就读高校前户籍所在地村委会(居委会)、县级公安部门、县(市)区民族宗教事务局、曲靖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审核认定并出具证明材料。

2.符合优秀运动员加分政策的高校毕业生须出具参加比赛的原始成绩,凭奖章、奖牌、证书,并经市、省体育主管部门审核认定并出具证明材料。

3.参加云南省“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提供《聘用合同书》、经县级组织、人事部门审核认定并出具证明材料。

4.参加云南省“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高校毕业生凭《志愿服务证》(证上须有县项目办考核合格的证明)。

5.参加云南省“三支一扶计划”的高校毕业生凭《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年度考核表,经县级人事部门审核认定并出具证明材料。

6.参加云南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的高校毕业生提供《聘用合同书》、经县级人事部门审核认定并出具证明材料。

7.革命烈士子女持《革命烈士证明书》、户口证明(须证明与烈士间的关系)经当地县(市)区民政部门审核认定并出具证明材料。

办理笔试加分时限:

1.报考区属事业单位的报考人员在10月10日前到区人社局提交加分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各一份),逾期责任自负。

2.区人社局审核后,填报《曲靖市2011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加分情况汇总表》(表三,附Excel格式电子文档),于10月12日前报曲靖市人社局复审。

3.符合加分条件的人员由区人社局进行公示。

九、录(聘)用办理程序

(一)资格复审

1.笔试成绩公布后,按照批准的《实施方案》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名单。麒麟区区属事业单位的资格复审由麒麟区人社局负责组织实施,时间和地点另行确定,资格复审时间和地点确定后由区人社局在资格复审前一至二周内电话通知报考人员。同时在《曲靖市人事人才信息网》(http://www.ynqjrs.cn)、《麒麟区信息公开网站》(http://www.qjql.xxgk.gov.cn)上公告。笔试成绩公布后,报考人员便可查询到自己是否为资格复审对象,请各位报考人员注意保持通讯畅通,以便能及时进行联络,若无法联系不能按时进行资格复审的,一切责任由报考人员自负。

2.资格复审是对照招聘岗位信息,查验报考人员所持证件、证明材料与岗位要求是否一致,对报考人员所持证明材料与网络报名信息的一致性进行比对审核。届时若有资格复审不符的报考人员,取消该报考人员资格复审资格,若报考人员填报虚假信息,五年内禁止参加曲靖市范围内的 。

3.资格复审必须由报考人员本人持相关证件到指定地点接受审核。

4.2011年毕业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必须于资格复审前取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如不能如期取得则取消其资格复审、面试或拟录(聘)用资格。对于未还清助学贷款学校暂扣《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的考生,可由学校开具证明并提供其《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的复印件,在资格复审时认可其报名资格。

5.资格复审时须提供的材料

(1)“普通招生计划毕业生”报考人员提供:《身份证》(《户口迁移证》或《居民户口簿》)、《毕业证书》、《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毕业生就业登记证》)、《准考证》、加分证明材料、岗位需要的其他资格证书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2)其他学历报考人员提供:《身份证》(《户口迁移证》或《居民户口簿》)、《毕业证书》、《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准考证》、加分证明材料、岗位需要的其他资格证书、报考人员书面的未就业保证书、生源地县级及以上人事部门出具的未就业证明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以及由毕业学校或档案保管部门密封完好的学籍档案。

6.进入资格复审的报考人员若自行放弃资格复审,必须在资格复审开始一周前,向区属事业单位主管部门或区人社局提交《曲靖市2011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自愿放弃资格复审申请表》(表四),否则将被视为违纪人员,五年内禁止参加曲靖市范围内的 。由于报考人员放弃资格复审造成的岗位空缺,可从该岗位笔试成绩(含加分)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只递补一次,递补人员由区人社局进行公示。

(二)体检和考核工作

1.确定拟录(聘)用人员后,区人社局对拟录(聘)用人员进行考核。

2.拟录(聘)用人员由区人社局统一组织到县级及其以上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曲靖市人社局、曲靖市卫生局《转发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及操作手册的通知》(曲市人〔2010〕26号)执行。

3.体检不合格者取消录(聘)用资格。因体检不合格余下的招考岗位,可从该岗位笔试成绩(含加分)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只递补一次。递补人员由区人社局进行公示。

(三)公示和录用工作

1.考核、体检合格的报考人员由区人社局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不少于七天,法定节假日顺延)。

2.公示期满后,区属事业单位主管部门或区人社局填报《曲靖市2011年事业单位公开考试招聘人员名册》(表七);拟录(聘)用人员填写《云南省事业单位聘用人员审批表》(表八)、《云南省事业单位聘用人员情况登记表》(表九)。区属事业单位拟录(聘)用人员的《审批表》经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审核后,报曲靖市人社局审批(党群系统所属事业单位报市委组织部审批并报市人社局备案)。

3.在办理录(聘)用手续阶段,因通过其他方式就业放弃录(聘)用资格的报考人员,必须在录(聘)用手续办理开始一周前,向区人社局提交《曲靖市2011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自愿放弃录(聘)用资格申请表》(表六),否则将被视为违纪人员,建议相关录用主管部门取消录用资格。由于报考人员放弃录(聘)用资格造成的岗位空缺,可依次递补,只递补一次,递补人员由区人社局进行公示。

4.聘用人员凭《事业单位聘用人员通知》及《云南省事业单位聘用人员情况登记表》,到用人单位所在地公安机关办理落户手续。

十、考试招聘工作纪律与监督

1、报考人员在报考过程中,应及时登录上述公布的网站了解公开考试招聘工作进程和有关事项的公告,并保持报名时登记的联系电话畅通。若因报考人员不及时上网或联系电话不畅通而造成的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自负。所有报名人员登录报名网站时需仔细阅读《考生报名诚信承诺书》,由于必须点击“同意”方可进入报名界面,故考生一旦开始报名即需受相关承诺的约束,若违背承诺则按所附处罚条款予以处理。

2、凡填报虚假信息报名的人员,一经查实,在公开考试招聘的任何阶段均可由大中专毕业生就业考试主管机关取消报名资格、考试资格或录(聘)用资格,且5年内不得参加全区任何地方的大中专毕业生就业考试。

3、对违反公开考试招聘纪律或不具备招考资格、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的考生,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资格或录(聘)用资格。对于考试作弊或找人替考的,将按禁考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于替考行为,若替考者有工作单位的,将建议其工作单位对替考者处以开除的处分;涉及伪、变造证件、证明材料、印章的人员,还将由公安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法》对其进行相应处罚。

4、招聘单位从事考试招聘、面试、考核、体检等组织工作的人员,与考生存在回避关系的,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35号)有关规定实行公务回避。

5、麒麟区委组织部、麒麟区人社局和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对考试招聘工作进行指导协调和检查监督,受理群众相关的反映和举报,并按规定的管理权限调查处理。整个考试招聘工作要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6、整个考试招聘工作在麒麟区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下进行,对违反考试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调离工作岗位或予以相应行政处分的处罚;对造成恶劣影响且触犯刑律的有关人员,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十一、信息发布

报考人员可通过《麒麟区信息公开网站》(http://www.qjql.xxgk.yn.gov.cn)、《麒麟区电子政务门户网站》(http://www.ql.gov.cn)查阅相关招考信息。

本公告由曲靖市麒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附:曲靖市麒麟区2011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计划表

中共曲靖市麒麟区委组织部

曲靖市麒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一一年八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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