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曲靖市人民政府关于2011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意见》(曲政发[2011]57号)、中共曲靖市委组织部 曲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曲靖市2011年事业单位委托公开招聘人员工作的通知》(曲人社[2011]87号)和《陆良县人民政府关于2011年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意见》(陆政发[2011]75号)文件精神,为保证我县2011年非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公开考试招聘大中专毕业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招聘计划、对象及条件
2011年全县非教育系统事业单位计划从未就业大中专毕业生中公开考试招聘93名工作人员。招聘的具体人数、职位、资格条件等附后,也可通过以下网站查询:
曲靖:曲靖人事人才信息网:http://www.ynqjrs.cn
陆良:陆良县人事人才信息网:http:// www.ynqjrs.cn/ll
二、 招聘对象
取得国家认可学历、具备岗位所需条件、未就过业的大中专毕业生。
三、 招聘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年龄为18周岁以上(1993年8月31日及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76年8月31日及以后出生)。
6、具有陆良县户口或属陆良县生源;县外生源或非陆良县户口的须具有本科及其以上学历(在我市服务期满的“三支一扶”人员、“大学生服务西部志愿者”、“大学生村官”、“特岗教师”放宽到大专学历)。
7、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8、对要求硕士研究生及其以上学位的招聘岗位,经市级组织、人社部门批准,在公开考试招聘过程中,可免笔试进行招聘;但具有硕士研究生及其以上学位的人员报考要求本科及其以下学历的岗位,必须按要求参加笔试;
9、2011年毕业的大中专毕业生,须在资格复审前取得《毕业证书》及岗位要求的相关资格证书。
(二)不符合报考的条件
1、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
2、受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3、与招聘岗位职业道德要求不相符的不良记录的。
四、报名及相关要求
(一)报名方式和时间
报名方式: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
报名网站:曲靖市人事人才信息网(http//www.ynqjrs.cn/wsbm)。
报名时间:2011年9月15日0:00至2011年9月20日24:00。
报名考试费:100元/人。
交费时间:2011年9月15日 0:00至2011年9月23日24:00。
打印准考证时间:准考证全部由考生从网上下载打印,时间为2011年10月5日至考试结束日。
(二)报名流程
登录曲靖市人事人才信息网→通过姓名和身份证号登录网上报名管理系统→阅读并同意考生诚信承诺→如实填写个人信息→确定报考岗位→上传近期清晰免冠电子照片→提交审核→网上交费→查看交费确认信息→网上打印准考证。
(三)免除报名费用相关规定
以下报考人员凭相关证明材料免除报名费用:
1、办理了城镇登记失业的“零就业家庭”的大中专毕业生,由其家庭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发的《零就业家庭联系卡》及出具的证明。
2、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大中专毕业生,由其家庭户口所在地的县级民政部门核发的《低保证》及出具的证明;
3、连续失业1年以上的大中专毕业生,由其家庭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发的《失业证》及出具的证明。
4、残疾大中专毕业生,由其家庭户口所在地的县级残联核发的《残疾证》及出具的证明。
5、完全失去土地,未就过业的生活困难大中专毕业生,由其家庭户口所在地的县级国土资源部门出具的完全失去土地证明。
报考陆良县事业单位免除报名费用的,需由报考人员本人或委托人在9月16日至9月22日期间到陆良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各1份)。在此期间不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的视为不免除报名费用。
(四)报名时的一些具体规定
1、每位报考人员只可在市属事业单位或县(乡、镇)事业单位中选择一个岗位报名,不得重复报名。一旦审核通过,无论是否缴费,报考人员的报名信息就不能修改,也不能报考其它岗位。审核未通过的报考人员可以重新报考其它的岗位。
2、每个岗位的计划招考数与报名人数原则上需达到1:3的比例方能开考。特殊行业的事业单位招考岗位的计划人数与实际报名人数的比例低于1∶3的,经陆良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后,可适当放宽招考比例。
3、报名资格审核的相关规定详见《曲靖市2011年事业单位委托公开招聘人员公告》。请考生在填写个人信息时务必如实详细写明,如不写明毕业证上所载的专业名称全称,在资格复审时被审核不符合招聘条件的,视为填报虚假信息,并取消拟录(聘)用资格。报考人员应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负责,若存在弄虚作假行为,对隐瞒真实情况不符合报名资格的报考人员,取消其录(聘)用资格。
4、所有考生必须于资格复审前取得毕业证书,若不能如期取得相关证书则取消其拟录(聘)用资格。
5、本次公开招聘委托曲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代理报名和笔试的考务工作。
五、笔试
(一)笔试时间: 2011年10月9日上午9:00—11:00考《综合素质》,下午2:30—5:00考《专业素质》。
(二)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三)笔试科目:本次笔试科目分《综合素质》、《专业素质》。考试分甲、乙两种试卷命题,对要求专科及其以上和本科及其以上学历的招考岗位考甲类试卷,对要求中专及其以上学历的招考岗位考乙类试卷。笔试总分为250分,其中《综合素质》占100分,《专业素质》占150分。《综合素质》主要考综合基础理论知识,复习资料为《云南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应试教程(2011版)》;《专业素质》考所报专业类别的专业知识,复习用书自备,命题参照现行大中专院校教材。
(五)笔试加分政策。按照《曲靖市人民政府关于2011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意见》(曲政发〔2011〕57号)文件规定的政策予以加分:
1、符合加分条件的人员及加分分值
(1)优秀运动员:陆良县生源高校毕业生在高等院校就读期间,参加省运会、省城运会比赛取得第1名者,事业单位可免试接收;取得单项第2名或集体项目第2名至第3名者,笔试成绩加10分;取得单项第3名或集体项目第4名至第6名者,笔试成绩加8分;取得单项第4名至第6名或集体项目第7名至第8名者加5分;取得国家一级运动员证者,笔试成绩加20分;取得国家二级运动员证者,笔试成绩加10分。
(2) 按照《革命烈士褒扬条例》确定的革命烈士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笔试成绩加5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3)参加云南省“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任职满2年并经考核合格的笔试成绩加3分,满3年及以上的加5分,其中,受聘到全省国家和省级扶贫开发重点县,任职满2年并经考核合格的笔试成绩加5分,满3年及以上的加10分;被评为县级先进个人的另加3分,州(市)级先进个人的另加6分,省部级以上先进个人的另加9分,多次评为先进的按最高分值计算;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4)参加云南省“三支一扶计划”的高校毕业生,服务期满经考核合格的,其笔试成绩加4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5)少数民族照顾政策:
①就读高校前生源户籍在曲靖市8个民族乡、99个民族村委会、552个民族村民小组和市委、市政府确定的332个贫困村范围内的彝、回、壮、布依、苗、水、瑶七种世居少数民族高校毕业生加10分。
②除上述第一条规定范围之外,就读高校前生源户籍为曲靖市农村的苗族、水族、瑶族高校毕业生加10分,城镇户籍的高校毕业生加8分;农村户籍的彝族、壮族、布依族高校毕业生加8分,城镇户籍的高校毕业生加6分;农村户籍的回族高校毕业生加6分,城镇户籍的高校毕业生加5分。
③生源为曲靖市七种世居少数民族之外的其他少数民族高校毕业生加5分。
(6)参加云南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 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笔试成绩加4分。
(7)从2003年开始在云南省服务的“全国计划的西部志愿者”,服务期满2年且考核合格的,笔试成绩加5分。
(8)参与“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云南省地方项目”服务期满2年并获金、银、铜奖的人员,笔试成绩分别加4分、3分、2分。
加分人员同时符合几项加分政策的,只按其中最高一项予以加分,不得重复加分。
2、办理加分手续须提供的材料
(1)符合优秀运动员加分政策的高校毕业生,须出具参加比赛的原始成绩,凭奖章、奖牌、证书,经省、市体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核认定并出具证明材料。
(2)符合少数民族加分政策的高校毕业生持《户口册》经就读高校前户籍所在地村委会(居委会)、县级公安部门、县(市)区民族宗教事务局、曲靖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审核认定并出具证明材料。
(3)参加云南省“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提供《聘用合同书》,经服务地县级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认定并出具证明材料。
(4)参加云南省“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高校毕业生凭《志愿服务证》(证上须有服务县项目办考核合格的证明)。
(5)参加云南省“三支一扶计划”的高校毕业生凭《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年度考核表,经服务地县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认定并出具证明材料。
(6)参加云南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的高校毕业生提供《聘用合同书》、经服务地县级教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认定并出具证明材料。
(7)革命烈士子女持《革命烈士证明书》、户口证明(须证明与烈士间的关系),经当地县(市)区民政部门审核认定并出具证明材料。
3、办理时限
符合加分政策的考生须在9月15日至10月11日间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交加分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各1份,在此期间不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的视为不符合加分条件),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后,报曲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复审。通过复审的人员情况将在陆良县人事人才信息网(http://www.ynqjrs.cn/ll)上予以公示。
六、资格复审
(一)资格复审是采用面对面的方式对拟录(聘)用考生所持证明材料与网络报名信息的一致性进行对比。必须由考生本人持上述材料到指定地点接受审核。
(二)资格复审时间和地点另行电话通知或在陆良县人事人才信息网:http://www.ynqjrs.cn/ll上公告。笔试成绩公布后,考生便可查询到自己是否为资格复审对象。请各考生注意保持通讯畅通,以便能及时进行联络,若无法联系不能按时进行资格复审的,视为自行放弃资格复审。
(三)自行放弃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后自行放弃拟录(聘)
用资格和复审未通过的,取消其拟录(聘)用资格。余下的招考岗位,按该岗位笔试成绩(含加分)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顺延递补,只递补一次。
(四)资格复审时,普通招生计划毕业生须提供以下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身份证》(《户口迁移证》或《居民户口簿》)、《毕业证书》、《毕业生就业登记证》或《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准考证》、有加分情况的需要出具加分证明材料。其他毕业生须提供以下材料:《身份证》(《户口迁移证》或《居民户口簿》)、《毕业证书》、《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准考证》、有加分情况的需要出具加分证明材料、报考人员书面的未就业保证书、生源地县级及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未就业证明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以及由毕业学校或档案保管部门密封完好的学籍档案。对于未还清助学贷款学校暂扣毕业证的考生,可由学校开具证明并提供其毕业证的复印件,在资格复审时认可其报名资格,但在办理录(聘)用手续前必须提交毕业证书原件,否则取消其拟录(聘)用资格。
七、面试
(一)根据每个岗位报考者的笔试总成绩(含加分)从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考计划数1:2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如到最后一个名次属笔试总分(含加分)成绩并列的,笔试成绩中专业科目分数高者优先;如笔试成绩中专业科目分数又并列的,一并确定为进入面试人员。进入面试人员只有1人的岗位须报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同意方能进行等额面试,且面试成绩必须达到60分(含60分)以上方可聘用。
(二)考生综合成绩严格按照笔试成绩(含加分)占综合成绩百分之50,面试成绩占综合成绩百分之50的规定执行;考生综合成绩的计算办法:有加分情况的考生,考生综合成绩=笔试成绩〔(综合素质成绩+专业素质成绩+笔试加分)÷2.5〕/2+〔面试成绩〕/2;没有加分情况的考生,考生综合成绩=笔试成绩〔(综合素质成绩+专业素质成绩)÷2.5〕/2+〔面试成绩〕/2。
(三)面试具体办法、面试时间、面试地点另行公告。
(四)进入面试的报考人员,若自行放弃面试,必须在面试开始一周前,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交《曲靖市2011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放弃面试申请表》,否则将被视为违纪人员,五年内禁止参加曲靖市范围内的 。由于报考人员放弃面试造成的岗位空缺,可从该岗位笔试成绩(含加分)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只递补一次。
八、确定拟录(聘)用人员
在所有报考陆良县事业单位并参加笔试和面试的人员中,根据每个岗位报考者的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考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拟录(聘)用人员名单。
九、考核
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根据拟录用职位要求,采取多种形式,了解拟录(聘)用人员的政治表现、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态度等,并对拟录(聘)用人员的报考资格再次进行复审。若出现考核不合格余下的招考岗位,按该岗位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顺延递补,只递补一次。
十、体检
统一组织经资格复审和考核合格的拟录(聘)用人员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曲靖市人事局、曲靖市卫生局转发关于修定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及操作手册的通知》(曲市人[2010]26号)执行。通过其他方式就业和体检不合格余下的招考岗位,按该岗位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顺延递补,只递补一次。
十一、公示
经资格复审、考核、体检合格的拟录(聘)用人员向社会公示,公示期限7天,法定节假日顺延。
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但不影响录用的,办理录(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录(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录(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录(聘)用。
十二、办理录(聘)用手续
经考核和体检合格、公示无异议的拟录(聘)用人员,2011年11月30日前办理录(聘)用手续。
十三、工作纪律和社会监督
(一)报考人员在报考过程中,应及时登录上述公布的网站了解公开考试招聘工作进程和有关事项的公告,并保持报名时登记的联系电话畅通。若因报考人员不及时上网或联系电话不畅通而造成的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自负。所有报名人员登录报名网站时需仔细阅读《考生报名诚信承诺书》,由于必须点击“同意”方可进入报名界面,故考生一旦开始报名即需受相关承诺的约束,若违背承诺则按所附处罚条款予以处理。
(二)凡填报虚假信息报名的人员,一经查实,在公开考试招聘的任何阶段均可取消报名资格、考试资格或录(聘)用资格,且5年内不得参加全县的大中专毕业生就业考试。
(三)对违反公开考试招聘纪律或不具备招考资格、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的考生,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资格或录(聘)用资格。对于考试作弊或找人替考的,将按禁考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于替考行为,若替考者有工作单位的,将建议其工作单位对替考者处以开除的处分;涉及伪造和变造证件、证明材料、印章的人员,不仅取消考试资格或录(聘)用资格,还将由公安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法》对其进行相应处罚。
(四)对符合就业政策、招考原则、程序和条件的毕业生,用人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接受。否则,三年内不得进人。
(五)对违反招考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调离工作岗位或予以相应的行政处分;造成恶劣影响且触犯刑律的有关人员,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六)整个招考工作在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下进行,对招录工作中有反映并调查属实的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附:《陆良县2011年非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公开考试招聘大中专毕业生岗位需求计划表》
陆良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一一年八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