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靖市会泽县2011年非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公开考试招聘大中专毕业生工作公告
来源:会泽人事网 阅读:3322 次 日期:2011-09-01 17:2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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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曲靖市人民政府关于2011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意见》(曲政发〔2011〕57号)、中共曲靖市委组织部 曲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曲靖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的通知》(曲人社〔2011〕55号)、中共曲靖市委组织部 曲靖市人力资源和社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曲靖市2011年事业单位委托公开招聘人员工作的通知》(曲人社〔2011〕87号)、会泽县人民政府《关于2011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意见》(会政发〔2011〕29号)文件精神,为做好会泽县2011年非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公开考试招聘大中专毕业生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公开招聘大中专毕业生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范围及对象

(一)范围:全县非教育系统财政全额拨款、差额拨款、自收自支事业单位。

(二)对象:取得国家认可学历、未就过业的大中专毕业生;到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单位就业的大中专毕业生,按曲政发〔2011〕57号文件规定,可享受当年大中专毕业生有关就业政策。

三、招聘条件

(一)报考人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报考人员的年龄为18周岁以上(1993年8月31日及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76年8月31日及以后出生)。

5.属会泽县生源或2011年8月31日前具有会泽县常住户口。外县生源或外县户口到我县报考的,须本科及以上学历普通招生计划毕业生(在曲靖市服务期满的“三支一扶”人员、“大学生服务西部志愿者”、“大学生村官”、“特岗教师”放宽到大专学历)。

6.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7.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及技能要求。

8.对要求硕士研究生及其以上学位的招聘岗位,与其他岗位一样,必须参加笔试。

9.2011年毕业的大中专毕业生,必须在资格复审前取得《毕业证书》及岗位要求的相关资格证书。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参加公开招聘:

1.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

2.受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3.与招聘岗位职业道德要求不相符的不良记录。

四、招聘岗位的专业类别设置及岗位计划

(一)事业单位招聘岗位专业性、技术性较强,为既选拔到专业人才,又体现公平公正,专业按医学卫生类、农业类、林业类、水利水电类、畜牧类、建筑类、环保类、工业类、交通运输类、经济类、文史哲学类、计算机与信息科学类、管理类十三个类别归并设置(类别设置见附件2),实行“并类考试”。考试分甲、乙两种试卷命题,专科及其以上学历考甲类试卷、中专学历考乙类试卷。

(二)2011年全县非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公开考试招聘大中专毕业生共计24人。具体招考单位、专业和学历、名额及其他条件等见附件1。

五、招聘工作时间安排

(一)信息发布时间:招聘实施方案、招聘计划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同意后,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通过会泽人事网(www.hzrs.gov.cn)、会泽县电视台、会泽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告栏等媒体于8月31日向社会公布。

(二)网络报名时间:2011年9月15日0:00—9月20日24:00。

(三)笔试时间:2011年10月9日。

(四)面试、体检、考核、公示时间:2011年11月20日前。

(五)办理聘用手续时间:2011年11月30日前。

六、报名及资格审核

(一)报名方式和时间

2011年会泽县非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公开考试招聘大中专毕业生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

报名网站:曲靖市人事人才信息网

(http://www.ynqjrs.cn)

报名时间:2011年9月15日0:00—9月20日24:00

交费时间:2011年9月15日0:00—9月23日24:00

打印准考证时间:2011年10月5日至考试结束日。

(二)报名费用

根据曲发改收费〔2008〕50号文件规定,报名考试费用为100元/人。

(三)工作程序

网上报名流程:登陆曲靖市人事人才信息网→通过姓名和身份证号登录网上报名管理系统→阅读并同意考生诚信承诺→如实填写个人信息→确定报考岗位→上传近期清晰免冠电子照片→提交审核→网上交费→查看交费确认信息→网上打印准考证。

1、登录报名系统

曲靖市2011年事业单位委托公开招聘人员网上报名网址为:http//www.ynqjrs.cn/wsbm

考生首次登录时,使用姓名、身份证号和初始密码(初始密码为“000000”)作为登录凭证。为确保信息安全,请登录后立即修改登录密码并牢记,以后登录时使用姓名、身份证号和新密码进行登录。

系统通过姓名和身份证号来对考生进行标识,因而登录系统时,一定要仔细核对姓名和身份证号的准确性,并牢记登录密码,以免产生不必要的麻烦。

2、录入报名信息并提交审核

提交报名信息主要包括填写个人信息、确定报考岗位、上传照片和提交审核4项操作。

填写个人信息时,一定要如实按要求的格式进行录入或选择。在填写所学专业时务必详细写明《毕业证书》上所载的专业名称全称,如不写明全称或报名信息与本人所持证件信息不相符,在资格复审时被审核不符合招聘条件,视为填报虚假信息。报考人员应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负责,若存在弄虚作假行为,取消其面试和录(聘)用资格,造成的后果由报考人员承担。

确定报考岗位时,要准确录入所报岗位的部门代码和职位代码,并注意仔细查看确认信息,避免报错岗位。

照片一定要按要求进行上传,如果照片不合格,既使机审通过,如果在规定的时间内不按通知要求重新上传合格照片的,将视为无效报名信息。

完成相应信息的录入和上传后,必须提交审核,只有审核通过后的报名信息才是有效信息,未提交审核或审核未通过的都是无效信息。

报名信息提交审核后,无论机审还是人工审核,一旦审核通过,考生都不能再修改报名信息。如果机审未通过,提交人工审核期间,考生也不能修改报名信息。审核未通过的,考生可修改个人信息和改报其他岗位。因而,报考人员要对自己高度负责,在提交报名信息前,一定要仔细核对各项信息,确保各项信息真实、准确。否则由此导致的后果将完全由考生自行承担。

照片要求:本人近六个月内的正面免冠JPG格式的电子头像照片,大小约为160像素(高)×130像素(宽),头部长度占照片长度的2/3左右,不着制式服装或与背景颜色相同的上衣,常戴眼镜的应配戴眼镜,单一颜色背景,无边框,人像清晰,神态自然,无明显畸变。照片不合格者,不得进入考场。

在报名期间,每天除系统维护时间外,其余时间均可报名。每天21:00准点关断报名系统进行数据备份和维护,22:00重新开放报名。报考人员在报名操作时,若出现错误,关闭所有浏览器窗口,重新进入报名系统。

3、报名资格审核

报名资格审核只对报考人员的个人信息资料与招聘岗位的匹配性进行审核,不进行相关证件、证书的审核。考生录入完成相应信息和上传照片后,必须点击“提交审核”链接将报名信息进行提交审核。报名资格的审核主要是依据岗位的年龄要求、性别要求、生源地条件、学历要求、学历性质要求、未就业条件、招聘专业和岗位所需其他条件等8个方面的条件要求与考生提供的报名信息进行对比,确定其各项条件是否匹配。

广大考生要特别加以注意:提交审核后机审未通过的,需要考生自己提交人工审核。机审时,对前4项条件,即年龄要求、性别要求、生源地条件、学历要求,只要有一项不通过,就不可再提交人工审核,考生可改报其他岗位或修改报名信息,然后再次提交审核;对前4项条件都通过,而后4项条件,即学历性质要求、未就业条件、招聘专业和岗位所需其他条件,只要有一项不通过的,系统将提示考生可提交人工审核,或改报其他岗位及修改报名信息后再次提交审核。

提交人工审核的,相关工作人员将在提交审核的下一个工作日进行人工审核,报考人员在提交审核后的第三天登录系统查询审核结果。如9月15日报名提交人工审核的考生,在9月17日查询审核结果。

根据网上报名工作程序,在报名结束前2日内报名的考生,若机审未通过而提交人工审核仍未通过的,则将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如9月19日报名提交人工审核的考生,在9月21日查询审核结果,若审核未通过,由于当日报名己结束,因而就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因此,请考生要特别注意把握好报名时间。

报考我县非教育系统事业单位的报考人员信息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人工审核。

4、网上交费

报考人员资格审核通过后即可在网上进行交费。交费使用中国工商银行网上支付系统,报考人员可通过开通工商银行网上支付功能的账号进行交费。

根据曲发改收费〔2008〕50号文件规定,报名考试费用为100元/人。网上交费时间:2011年9月15日0:00—9月23日24:00。

为确保信息安全,网上报名系统和交费系统在后台上独立运行,网上报名系统是曲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管理运行的系统,网上交费直接使用中国工商银行网上缴费功能进行。当日的缴费信息于第二天10:00前导入报名信息系统,并与报名系统中的相应信息进行匹配。匹配是将缴费时录入的考生姓名、身份证号及报名序号与报名系统中的相应信息进行匹配,信息一致的,显示为己交费,否则显示为未交费。己交费而没有查询到交费确认信息的,则有可能在交费时信息录入错误,或未交入指定账户,或交费不成功。显示为未交费状态的,在交费时间内的可重新交费,己过交费时间的则报名失败。因而,报考人员在交费时,一定要准确录入考生姓名、身份证号和报名序号,确保各项信息准确无误。由于交费信息录入错误或没有交入指定账户而造成交费不成功的,一切后果由报考人员自己负责。

报考人员在交费前,一定要准确记录报名系统中自己的报名序号;交费时,登录中国工商银行个人网上银行,进入缴费站,选择“曲靖市2011年事业单位委托公开招聘人员网上报名缴费账户”项目,确定缴费金额(100元),准确录入考生姓名、身份证号及报名序号,并完成相应缴费操作。交费后,考生务必在交费后第二天10:00后登录网上报名系统查询交费是否成功。

报名结束两周内,无人报考或不符合开考条件的岗位在报名网站公布。对因政策原因导致无法开考、交费时信息录入错误、未提交审核或审核未通过而己交费的,所交费用将在考试结束后1个月内退还到考生交费账户。因报考人员原因不能按时参加考试的,不予退费;在以往曲靖市事业单位公开考试招聘大中专毕业生中因违纪被公示不得参加2011年考试的人员如通过报名,在报名结束后经比对诚信记录查出的,一律不予退费。

以下报考人员凭相关证明材料免除报名费用。

(1)办理了城镇登记失业的“零就业家庭”的大中专毕业生,须出具其家庭户口所在地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核发的《零就业家庭联系卡》及出具的证明。

(2)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大中专毕业生,须出具其家庭户口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核发的《低保证》及出具的证明。

(3)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大中专毕业生,须出具其家庭户口所在地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核发的《失业证》及出具的证明。

(4)残疾大中专毕业生,须出具其家庭户口所在地的县(市)区残联核发的《残疾证》及出具的证明。

(5)完全失去土地,未就过业的生活困难的大中专毕业生,须出具其家庭户口所在地的县(市)区国土资源部门出具的完全失去土地证明。

报考我县事业单位申请免除报名费用的人员需由本人或委托人在9月16日至9月22日期间到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各一份),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9月23日前将申请免除报名费用相关证明材料报曲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同意后,免除考生报名费用。

免除报名费用的报考人员在报名期间的交费状态显示为“未交费”状态,审核通过的在9月25日后显示为“已交费”状态。

5.打印《准考证》

《准考证》由报考人员自行进入报名系统打印,时间为:10月5日至考试结束日。无条件打印的,可持身份证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打印。

6.一些具体规定

通过普通招生计划录取并经大中专院校全日制学习毕业的学生,即通过教育主管部门统一开具《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以下简称《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或《云南省普通大中专学校毕业生就业登记证》(以下简称《毕业生就业登记证》)的学生,称为“普通招生计划毕业生”。

军队院校招收的地方学员,如未经中央军委和教育部认定的,其学历不予承认;虽经中央军委和教育部认定,但没有教育主管部门开具派遣证的,其学历视为国民教育中的成人教育学历,但不属“普通招生计划毕业生”。

通过国内网络教育获得的学历,是否视为“普通招生计划毕业生”,须有教育主管部门的证明,若资格复审时没有相关证明的,不能视为“普通招生计划毕业生”。

留学人员须在资格复审前取得省一级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经过教育主管部门学历认证的,可以视为“普通招生计划毕业生”。

根据2008年发布的《中国共产党党校工作条例》和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党校学历不属国民教育学历。

七、笔试相关事宜

(一)笔试考务工作由曲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代理。

(二)笔试科目:笔试科目分《综合素质》和《专业素质》,总分为250分,《综合素质》占100分,《专业素质》占150分。《综合素质》主要考综合基础理论知识,复习资料为《云南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应试教程(2011版)》;《专业素质》考所报专业类别的专业知识,复习用书自备,命题参照现行大中专院校教材。

(三)笔试时间:2011年10月9日上午9:00-11:00考《综合素质》,下午2:30-5:00考《专业素质》。

(三)笔试地点:笔试地点统一设在曲靖市城区学校。具体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报考人员须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笔试。

(四)笔试成绩查询:报考人员可登录曲靖市人事人才信息网(http://www.ynqjrs.cn)、《曲靖党建网》(http://www.qjdj.gov.cn)、会泽人事网(http://www.hzrs.gov.cn)查询。

(六)开考比例:非教育系统事业单位招聘岗位的计划人数与报名人数须达到1:3的比例方能开考。特殊行业事业单位公开考试招聘工作人员,计划人数与实际报名人数的比例低于1∶3的,经招考单位主管部门申请并经县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安置领导小组审核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开考的,按照竞争择优的原则,确定笔试最低控制分数线为总分100分(含加分),在最低控制分数以上,按招考名额从高分至低分依次确定进入下一步程序人选。

八、笔试加分政策

根据《曲靖市人民政府关于2011年普通高等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意见》(曲政发〔2011〕57号),2011年非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公开考试招聘大中专毕业生的笔试有关加分政策如下:

(一)符合加分条件的人员及加分分值

1.优秀运动员:曲靖市生源高校毕业生在高等院校就读期间,参加省运会、省城运会比赛取得第一名者,事业单位可免试接收;取得单项第二名或集体项目二至三名者加10分;取得单项第三名或集体项目四至六名者加8分;取得单项四至六名或集体项目七至八名者加5分;取得国家一级运动员证者加20分;取得国家二级运动员证者加10分。

2.按照《革命烈士褒扬条例》确定的革命烈士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笔试成绩加5分。

3.参加云南省“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任职满2年并经考核合格的,笔试成绩加3分,满3年及以上的加5分,其中,受聘到全省国家和省级扶贫开发重点县及边境县,任职满2年并经考核合格的笔试成绩加5分,满3年及以上的加10分;被评为县级先进个人的另加3分,州(市)级先进个人的另加6分,省部级以上先进个人的另加9分,多次评为先进的按最高分值计算。

4.参加云南省“三支一扶计划”的高校毕业生,服务期满经考核合格的,其笔试成绩加4分。

5.少数民族照顾政策:

(1)就读高校前生源户籍在曲靖市8个民族乡、99个民族村委会、552个民族村民小组和市委、市政府确定的332个贫困村范围内的彝、回、壮、布依、苗、水、瑶七种世居少数民族高校毕业生加10分。

(2)除上述第一条规定范围之外,就读高校前生源户籍为曲靖市农村的苗族、水族、瑶族高校毕业生加10分,城镇户籍的高校毕业生加8分;农村户籍的彝族、壮族、布依族高校毕业生加8分,城镇户籍的高校毕业生加6分;农村户籍的回族高校毕业生加6分,城镇户籍的高校毕业生加5分。

(3)生源为曲靖市七种世居少数民族之外的其他少数民族高校毕业生加5分。

6.参加云南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的高校毕业生,服务期满经考核合格的,笔试成绩加4分。

7.从2003年开始在云南省服务的“全国计划的西部志愿者”,服务期满2年且考核合格的,笔试成绩加5分。

8.参与“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云南省地方项目”服务期满2年并获金、银、铜奖的人员,笔试成绩分别加4分、3分、2分。

加分人员同时符合上述几项加分政策的,只按其中最高一项加分,不得重复加分。

(二)办理加分手续须提供的材料

1.符合优秀运动员加分政策的高校毕业生须出具参加比赛的原始成绩,凭奖章、奖牌、证书,并经省、市体育主管部门审核认定并出具证明材料,经县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安置领导小组审核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后办理加分手续。

2.革命烈士子女持《革命烈士证明书》、户口证明(须证明与烈士间的关系),经县民政局、公安局等部门审核认定并出具证明材料,经县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安置领导小组审核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后办理加分手续。

3.参加云南省“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提供《聘用合同书》、经县委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认定并出具证明材料,经县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安置领导小组审核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后办理加分手续。

4.参加云南省“三支一扶计划”的高校毕业生凭《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年度考核表,经县教育局、卫生局、农业局、扶贫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相关部门审核认定,并出具证明材料,经县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安置领导小组审核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后办理加分手续。

5.符合少数民族加分政策的高校毕业生持《户口册》经就读高校前户籍所在地村委会(居委会)、县级公安部门、县(市)区民族宗教侨务事务局、曲靖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审核认定并出具证明材料,经县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安置领导小组审核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后办理加分手续。

6.参加云南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的高校毕业生提供《聘用合同书》、经县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认定并出具证明材料,经县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安置领导小组审核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后办理加分手续。

7. 从2003年开始在云南省服务的“全国计划的西部志愿者”和参与“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云南省地方项目”的高校毕业生凭《志愿服务证》(证上须有县项目办考核合格的证明),经团县委审核认定,并出具证明材料,经县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安置领导小组审核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后办理加分手续。

(三)办理时限

报考我县事业单位的报考人员10月11日前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交加分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各一份),逾期责任自负。经县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安置领导小组审核后,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办理加分手续,符合加分条件的人员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公示。

九、录(聘)用办理程序

(一)资格复审

1. 笔试成绩公布后,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对拟进入面试人员组织实施资格复审。进入资格复审人员为:根据笔试总成绩(含加分)从高到低的顺序,按岗位计划数与进入资格复审人数1:2的比例确定;岗位计划数与报名人数达不到1:2的,根据最低笔试控制分数线及以上笔试总成绩(含加分),全部进入资格复审。在确定资格复审人员至岗位计划的最后一名时,若笔试总成绩(含加分)相同,一并进入资格复审。

2.资格复审时间和地点确定后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资格复审前一至二周内电话通知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同时,在会泽人事网(www.hzrs.gov.cn)、会泽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告栏上公布。笔试成绩公布后,报考人员便可查询到自己是否为资格复审对象,请各位报考人员注意保持通讯畅通,以便能及时进行联络,若无法联系不能按时进行资格复审的,视为考生放弃资格复审,并作违纪处理。

3.资格复审是对照招聘岗位信息,查验报考人员所持证件、证明材料与岗位要求是否一致,对报考人员所持证明材料与网络报名信息的一致性进行比对审核。届时若有资格复审不符的报考人员,取消该报考人员进入下一程序的资格,若报考人员填报虚假信息,五年内禁止参加曲靖市范围内的招聘考试。

4.资格复审必须由报考人员本人持相关证件到指定地点接受审核。

5.2011年毕业的大中专毕业生必须于资格复审前取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如不能如期取得则取消其进入下一程序的资格。对于未还清助学贷款学校暂扣《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的考生,可由学校开具证明并提供其《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的复印件,在资格复审时认可其报名资格。

6.资格复审时须提供的材料

(1)“普通招生计划毕业生”报考人员须提供以下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身份证》、《户口迁移证》或《居民户口簿》、《毕业证书》、《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毕业生就业登记证》)、《准考证》及岗位需要的其他资格证书等材料。

(2)其余毕业生提供以下材料的原件及除学籍档案以外的复印件各一份:《身份证》、《户口迁移证》或《居民户口簿》、《毕业证书》、经毕业学校盖章的《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准考证》、岗位需要的其他资格证书、报考人员书面的未就业保证书、生源地县级及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未就业证明等材料,以及由毕业学校或档案保管部门密封完好的学籍档案。

7.进入资格复审的报考人员若自行放弃资格复审,必须在资格复审开始一周前,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交《曲靖市2011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自愿放弃资格复审申请表》(附件3),否则将被视为违纪人员,五年内禁止参加曲靖市范围内的 。由于报考人员放弃资格复审和复审未通过的,取消其进入下一程序的资格,造成的岗位空缺,从该岗位笔试成绩(含加分)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只递补一次,递补人员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规定进行公示。

(二)面试

面试工作由主管部门提出面试方案经县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安置领导小组审核后,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由招考单位主管部门组织实施。面试考官由7人以上组成。进入面试人员严格按招考名额1:2的比例从笔试总成绩(含加分)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并在会泽人事网(www.hzrs.gov.cn)、会泽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告栏上公布。如进入面试人员为等额的岗位,必须经市级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同意方能进行面试,且面试成绩必须达到及格分以上(面试成绩的60%)方可进入下一程序。

进入面试的报考人员,若自行放弃面试,必须在面试开始一周前,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交《曲靖市2011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自愿放弃面试资格申请表》(附件4),否则将被视为违纪人员,五年内禁止参加曲靖市范围内的招聘考试。由于报考人员放弃面试造成的岗位空缺,可从该岗位按笔试总成绩(含加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只递补一次,递补人员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规定进行公示。

(三)体检和考核工作

1. 考生综合成绩的计算办法:有加分情况的考生,考生综合成绩=笔试成绩〔(综合素质成绩+专业素质成绩+笔试加分)÷2.5〕×50%+〔面试成绩〕×50%;没有加分情况的考生,考生综合成绩=笔试成绩〔(综合素质成绩+专业素质成绩)÷2.5〕×50%+〔面试成绩〕×50%。

2.进入体检人员的确定。按面试后的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拟招聘人数1:1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若在确定体检人员至岗位计划的最后一名时,综合成绩相同,则按笔试总成绩高者优先;若笔试总成绩相同,则按笔试专业知识成绩高者优先。

3. 进入体检人员经县级及其以上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原曲靖市人事局、曲靖市卫生局《转发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及操作手册的通知》(曲市人〔2010〕26号)执行。体检不合格者取消录(聘)用资格。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余下招考名额按面试后的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只递补一次。递补人员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规定进行公示。

3. 体检合格人员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负责组织考核,并将考核结果及时报送到县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安置领导小组办公室。

4.报考人员免除体检费用的条件及办理程序与免除报名费用的条件及办理程序相同。

(四)公示和录(聘)用工作

1.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拟录(聘)用人员向社会公示(公示期限不少于7个工作日)。

2. 拟录(聘)用人员公示期满, 无异议或不影响录(聘)用的人员,招考单位按曲人社〔2011〕87号文件规定,组织填写《曲靖市2011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名册》(附Excel格式电子文档)、《云南省事业单位聘用人员审批表》(以下简称《审批表》)和《云南省事业单位聘用人员情况登记表》。《审批表》经县委组织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后,报曲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

3.在办理录(聘)用手续阶段,因通过其他方式就业放弃录(聘)用资格的报考人员,必须在录(聘)用手续办理开始一周前,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交《曲靖市2011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自愿放弃录(聘)用资格申请表》(附件5),否则将被视为违纪人员,建议相关录用主管部门取消录(聘)用资格。由于报考人员放弃录(聘)资格造成的岗位空缺,按面试后的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只递补一次,递补人员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规定进行公示。

4.聘用人员凭《事业单位聘用人员通知》及《云南省事业单位聘用人员情况登记表》,到用人单位所在地公安机关办理落户手续。

十、信息发布

招聘信息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通过会泽人事网(www.hzrs.gov.cn)、会泽县电视台、会泽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告栏等媒体向社会公布。

十一、纪律和监督

公开考试招聘大中专毕业生是一项严肃的工作,在整个报名及考试过程中都要精心组织,严格执行政策、严肃考试纪律,做到客观公正。

(一)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纪检监察人员对招聘过程全场监督。招聘单位应主动邀请纪检监察部门监督检查。

(二)公开招聘必须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主管部门监督。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各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主管机关、纪检监察部门要认真受理群众的举报,并按管理权限及时处理。

(三)对违反规定,不按编制限额、当年下达的进人计划和经批准的《实施方案》、《面试方案》规定的资格、条件、程序进行招聘的,招聘工作主管机关不予认可。

对符合就业政策、招考原则、程序和条件的毕业生,用人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接收。否则,三年内市级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不再下达进人计划。

(四)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从事考试招聘、面试、体检、考核等组织工作的人员,与报考人员存在回避关系的,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35号)有关规定实行公务回避。对违反纪律的工作人员按照国家人事部令第6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处理。

(五)对违反考录纪律或填报虚假信息报名的报考人员,一经查实,视情节轻重,在公开考试招聘的任何阶段均可由招聘主管机关取消报名资格、考试资格或录(聘)用资格,五年内禁止参加曲靖市范围内的招聘考试。

(六)对考试作弊或找人替考的,将按禁考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于替考行为,若替考者有工作单位的,将建议其工作单位对替考者处以纪律处分;涉及伪、变造证件、证明材料、印章的人员,将由公安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法》对其进行相应处罚。

(七)报考人员在报考过程中,应及时登录上述公布的网站了解公开考试招聘工作进程和有关事项的公告,并保持报名时登记的联系电话畅通。若因报考人员不及时了解或联系电话不畅通而造成的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所有报考人员登录报名网站时须仔细阅读《考生报名诚信承诺书》,由于必须点击“同意”方可进入报名界面,故报考人员一旦开始报名即须受相关承诺的约束,若违背承诺则按相关条款予以处理。

十二、其它规定

(一)为提高工作效率,确保考录工作顺利进行,在整个考录工作期间,凡县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安置领导小组(办公室)以公告公示的形式在会泽县电视台、会泽人事网、会泽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告栏通知考生进行笔试、体检及其它事宜时,不按时按要求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考录资格,责任自负,请毕业生自觉遵守。

(二)本实施方案由县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安置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附件:

1.会泽县2011年非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计划表

2.曲靖市2011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试类别设置

3.曲靖市2011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自愿放弃资格复审申请表

4.曲靖市2011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自愿放弃面试资格申请表

5.曲靖市2011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自愿放弃录(聘)用资格申请表

会泽县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安置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〇一一年八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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