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原则
公开考试招聘大中专毕业生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岗位、范围及对象
(一)范围:罗平县人民医院15人、罗平县中医院5人、罗平县乡(镇)卫生院12人、罗平县文化体育广播局下属事业单位3人、罗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下属事业单位6人。详情请查看《罗平县2011年非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公开考试招聘大中专毕业生计划表》。
(二)对象:取得国家认可学历、未就过业的大中专毕业生;到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单位就业的大中专毕业生,按曲政发[2011]57号文件规定,可享受当年大中专毕业生有关就业政策。
三、招聘条件
(一)报考人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及技能要求;
5.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6.报考人员的年龄原则上为18周岁以上(1993年8月31日及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76年8月31日及以后出生);
7.属罗平县生源或2010年8月31日前具有罗平县户口的毕业生;县外具有本科及其以上学历的高校毕业生(在我市服务期满的“三支一扶”人员、“大学生服务西部志愿者”、“大学生村官”、“特岗教师”放宽到大专学历);
8. 罗平县文化体育广播局下属事业单位民族文工团招考的2名演员,因岗位特殊,年龄原则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曲靖市外户口(生源)限本科及以上学历。
9. 2011年毕业的大中专毕业生,必须在资格复审前取得《毕业证书》及岗位要求的相关资格证书;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参加公开考试招聘:
1.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
2.受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3.与招聘岗位职业道德要求不相符的不良记录的;
4.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它情形的人员。
四、报名、笔试时间及相关事宜
(一)报名方式和时间
2011年曲靖市事业单位委托公开招聘人员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工作程序请认真查看曲靖市人事人才信息网《曲靖市2011年事业单位委托公开招聘人员公告》的相关流程,报名考试费根据曲发改收费〔2008〕50 号文件规定:100元/人。
报名网站:曲靖市人事人才信息网
(http://www.ynqjrs.cn)
报名时间:2011年9月15日0:00—9月20日24:00
(二)笔试科目。
笔试科目分《综合素质》、《专业素质》,总分为250分,《综合素质》100分,《专业素质》150分。
(三)笔试时间。
2011年10月9日上午9:00—11:00《综合素质》,下午2:30—5:00《专业素质》。
(四)考试地点请看准考证,考生可于10月5日至9日在报名网站打印。
(五)考试分甲、乙两种试卷命题,专科及其以上学历考甲类试卷、中专及其以上学历的岗位考乙类试卷。
(六)笔试考务工作由曲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代理。
五、招聘工作相关规定
1.面试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照招考岗位计划数招聘人数1:2的比例确定并对拟面试人员报名信息进行资格复审,复审合格者进入面试;进入面试人员只有1:1的岗位必须经县人社局审核,报市人社局同意方方能进行等额面试,且面试成绩必须达到60分(含60分)以上方可聘用。
2. 罗平县文化体育广播局下属事业单位民族文工团招考的2名演员,因岗位特殊,面试人选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照招考岗位计划数1:2的比例确定,并对拟面试人员报名信息进行资格复审,复审合格者进入面试,且面试成绩必须达到60分(含60分)以上方可聘用。若2人面试成绩都达到60分(含60分)以上拟聘用综合成绩高的,若综合成绩相同拟聘用面试成绩高的;若面试成绩只有1人达到60分(含60分)以上则拟聘用面试成绩达到60分(含60分)以上的,不再计算综合成绩;若已面试的2人面试成绩都未达到60分,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2人进行1:2面试,只递补一次,若面试成绩仍未有达到60分者,则取消该岗位的招聘。
3.严格按照笔试成绩(含加分)占综合成绩50%,面试成绩占综合成绩50%的规定执行;
4.考生综合成绩的计算办法:有加分情况的考生,考生综合成绩=笔试成绩[(综合素质成绩+专业素质成绩+笔试加分)÷2.5]×50%+[面试成绩]×50%;没有加分情况的考生,考生综合成绩=笔试成绩[(综合素质成绩+专业素质成绩)÷2.5]×50%+[面试成绩]×50%。
5.开考比例:招聘岗位的计划人数与报名人数须达到1:3的比例方能开考,紧缺急需专业技术人才和特殊岗位的事业单位公开考试招聘工作人员,招聘人数与实际报名人数的比例低于1:3的,经曲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同意后可适当放宽招考比例。
以下报考人员凭相关证明材料免除报名费用。
(1)办理了城镇登记失业的“零就业家庭”的大中专毕业生,其家庭户口所在地的县劳动部门核发的《零就业家庭联系卡》及出具的证明。
(2)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大中专毕业生,其家庭户口所在地的县民政部门核发的《低保证》及出具的证明。
(3)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大中专毕业生,其家庭户口所在地的县劳动部门核发的《失业证》及出具的证明。
(4)残疾大中专毕业生,其家庭户口所在地的县残联核发的《残疾证》及出具的证明。
(5)完全失去土地,未就过业的生活困难的大中专毕业生,其家庭户口所在地的县国土资源部门出具的完全失去土地证明。
办理时限:
(1)报考罗平县事业单位的,由报考人员本人或委托人在9月15日至9月20日期间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各一份),逾期责任自负。
六、资格复审及所需材料
资格复审是对照招聘岗位信息,查验报考人员所持证件、证明材料与岗位要求是否一致,对报考人员所持证明材料与网络报名信息的一致性进行比对审核。届时若有资格复审不符的报考人员,取消该报考人员资格复审资格,若报考人员填报虚假信息,五年内禁止参加曲靖市范围内的 。
1.笔试成绩公布后,按照批准的《实施方案》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名单。资格复审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实施,采取由招考单位及主管部门初审,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复审的方式进行,资格复审时间和地点确定后由各招考单位在资格复审前五天内电话通知报考人员。 同时在《罗平县人民政府网站》上公告,报考人员可查询到自已是否为资格复审对象,注意保持通讯畅通,以便能及时进行联络,若无法联系不能按时进行资格复审的,一切责任由报考人员自负。
2.资格复审必须由报考人员本人持相关证件到指定地点接受审核。
3.2011年毕业的大中专毕业生必须于资格复审前取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如不能如期取得则取消其资格复审、面试或拟录(聘)用资格。对于未还清助学贷款学校暂扣《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的考生,可由学校开具证明并提供其《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的复印件,在资格复审时认可其报名资格。
4.资格复审时须提供的材料
(1)“普通招生计划毕业生”报考人员提供:《身份证》(《户口迁移证》或《居民户口簿》)、《毕业证书》、《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毕业生就业登记证》)、《准考证》、加分证明材料、岗位需要的资格证书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2)其他学历报考人员提供:《身份证》(《户口迁移证》或《居民户口簿》)、《毕业证书》、《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准考证》、加分证明材料、岗位需要的其他资格证书、报考人员书面的未就业保证书、生源地县级及以上人社部门出具的未就业证明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以及由毕业学校或档案保管部门密封完好的学籍档案。
5.进入资格复审的报考人员若自行放弃资格复审,必须在资格复审开始三天前,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交《曲靖市2011年非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公开考试招聘大中专毕业生报考人员放弃资格复审申请表》,否则将被视为违纪人员。由于报考人员放弃资格复审造成的岗位空缺,可从该岗位笔试成绩(含加分)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只递补一次,递补人员由县人社局进行公示。
七、笔试加分政策
根据《曲靖市人民政府关于2011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意见》(曲政发〔2011〕57号)文件规定的政策予以加分:
(一)符合加分条件的人员及加分分值
1.优秀运动员:曲靖市生源高校毕业生在高等院校就读期间,参加省运会、省城运会比赛取得第一名者,事业单位可免试接收;取得单项第二名或集体项目二至三名者,笔试成绩加10分;取得单项第三名或集体项目四至六名者,笔试成绩加8分;取得单项四至六名或集体项目七至八名者,笔试成绩加5分;取得国家一级运动员证者笔试成绩加20分;取得国家二级运动员证者笔试成绩加10分。
2.按照《革命烈士褒扬条例》确定的革命烈士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笔试成绩加5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3.参加云南省“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任职满2年并经考核合格的笔试成绩加3分,满3年及以上的加5分,其中,受聘到全省国家和省级扶贫开发重点县,任职满2年并经考核合格的笔试成绩加5分,满3年及以上的加10分;被评为县级先进个人的另加3分,州(市)级先进个人的另加6分,省部级以上先进个人的另加9分,多次评为先进的按最高分值计算。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4.参加云南省“三支一扶计划”的高校毕业生,服务期满经考核合格后,笔试成绩加4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5.少数民族照顾政策
(1)就读高校前生源户籍在曲靖市8个民族乡、99个民族村委会、552个民族村民小组和市委、市政府确定的332个贫困村范围内的彝、回、壮、布依、苗、水、瑶七种世居少数民族高校毕业生加10分。
(2)除上述第一条规定范围之外,就读高校前生源户籍为曲靖市农村的苗族、水族、瑶族高校毕业生加10分,城镇户籍高校毕业生加8分;农村户籍的彝族、壮族、布依族高校毕业生加8分,城镇户籍高校毕业生加6分;农村户籍的回族高校毕业生加6分,城镇户籍高校毕业生加5分。
(3)生源为曲靖市七种世居少数民族之外的其他少数民族高校毕业生加5分。
6.参加云南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服务期满经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笔试成绩加4分。
7.从2003年开始在云南省服务的“全国计划的西部志愿者”,服务期满2年且考核合格的,笔试成绩加5分。
8.参与“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云南省地方项目”服务期满2年并获金、银、铜奖的人员,笔试成绩分别加4分、3分、2分。
加分人员同时符合几项加分条件的,只按其中最高一项加分,不得重复加分。
(二)办理加分手续须提供的材料
1.符合加分政策的少数民族大中专毕业生持(户口册)经就读高校前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或街道办事处、县(市)区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公安部门出具证明材料,由曲靖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审核认定加分分值。
2.符合加分政策的优秀运动员须出具参加比赛的原始成绩,凭奖章、奖牌、证书,并经省、市体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核认定并出具证明材料。
3.在云南省参加“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提供《聘用合同书》,经县级人社部门审核认定并出具证明材料。
4.在云南省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凭《志愿服务证》(证上须有县项目办考核合格的证明)。
5.在云南省参加“三支一扶计划”的凭《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年度考核表,经县级人社部门审核认定并出具证明材料。
6.在云南省参加“特岗教师”的提供《聘用合同书》,经县级人社部门审核认定并出具证明材料。
7.革命烈士子女持《革命烈士证明书》、户口证明(须证明与烈士间的关系)经当地县(市)区民政部门审核认定并出具证明材料。
(三)办理加分时限
1.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须在10月9日前到罗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才中心提交加分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逾期责任自负。
2.对符合加分条件的人员,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加分手续后进行公示。
八、面试、考核人选的确定
严格按照批准的《实施方案》、《面试方案》规定的招聘办法组织面试。面试时间、地点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招考单位另行通知。
1.面试人选的确定。资格复审后依据笔试成绩(含加分)按招聘岗位的1:2确定面试人选参加面试。进入面试的报考人员,若自行放弃面试,必须在面试开始三天前,向招考单位及主管部门或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交《曲靖市2011年非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公开考试招聘大中专毕业生报考人员放弃面试申请表》,否则将被视为违纪人员。由于报考人员放弃面试造成的岗位空缺,可从该岗位笔试成绩(含加分)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只递补一次,递补人员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公示。
2.考核人选的确定。面试结束后依据综合成绩按招聘岗位数由高分1:1确定考核人选。若该岗位综合成绩相同,则专业素质成绩高的优先;若专业素质成绩相同,则学历高的优先;若学历再相同,该岗位并列人员由招聘单位重新组织面试确定考核人选。
九、体检、拟录(聘)用工作
经考核后确定拟录(聘)用人员。
1. 拟录(聘)用人员须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招考单位及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到县级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曲靖市人事局、曲靖市卫生局《转发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及操作手册的通知》(曲市人[2010]26号)执行。
2. 体检不合格者取消录(聘)用资格。因体检不合格余下的招考岗位,可依次递补,只递补一次。递补人员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公示。
3.面试、考核、体检合格的报考人员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不少于七天,法定节假日顺延)。
4.公示期满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填报《曲靖市2011年事业单位公开考试招聘人员名册》;拟录(聘)用人员填写《云南省事业单位聘用人员审批表》(以下简称《审批表》)、《云南省事业单位聘用人员情况登记表》。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审核后,报曲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录(聘)用审批手续。
5.在办理录(聘)用手续阶段,因通过其他方式就业放弃录(聘)用资格的报考人员,必须在录(聘)用手续办理开始一周前,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交《曲靖市201O年非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公开考试招聘大中专毕业生报考人员放弃录(聘)用资格申请表》,否则将被视为违纪人员,建议相关录用主管部门取消录用资格。由于报考人员放弃录(聘)用资格造成的岗位空缺,可依次递补,只递补一次,递补人员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公示。
十、信息发布
公开招聘信息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曲靖日报》、《曲靖市人事人才信息网》(http://www.ynqjrs.cn)、《曲靖党建网》(http://www.qjdj.gov.cn)等媒体上发布。报考人员还可通过《罗平县政府信息公开门户网》(qjlp.xxgk.yn.gov.cn)查阅罗平县相关招考信息。
十一、纪律和监督
公开考试招聘大中专毕业生是一项严肃的工作,在整个报名及考试过程中都要精心组织,严格执行政策、严肃考试纪律,做到客观公正。
(一)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不得突破编制、计划进行招聘。对违反规定,不按编制限额、当年下达的进人计划和经批准的《实施方案》、《面试方案》规定的资格、条件、程序进行招聘的,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不予认可,对涉及的录(聘)用人员不予办理录(聘)用、核发工资等手续。
(二)对符合就业政策、招考原则、程序和条件的毕业生,用人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接收。否则,三年内人社部门不再下达进人计划。
(三)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从事考试招聘、面试、考核、体检等组织工作的人员,与报考人员存在回避关系的,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35号)有关规定实行公务回避。对违反纪律的工作人员按照国家人事部令第6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处理。
(四)报考人员在报考过程中,应及时登录上述公布的网站了解公开考试招聘工作进程和有关事项的公告,并保持报名时登记的联系电话畅通。若因报考人员不及时上网或联系电话不畅通而造成的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所有报考人员登录报名网站时须仔细阅读《考生报名诚信承诺书》,由于必须点击“同意”方可进入报名界面,故报考人员一旦开始报名即须受相关承诺的约束,若违背承诺则按相关条款予以处理。
(五)对违反考录纪律或填报虚假信息报名的报考人员,一经查实,视情节轻重,在公开考试招聘的任何阶段均可由大中专毕业生公开考试招聘主管机关取消报名资格、考试资格或录(聘)用资格,五年内禁止参加曲靖市范围内的 。
(六)对考试作弊或找人替考的,将按禁考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于替考行为,若替考者有工作单位的,将建议其工作单位对替考者处以开除的处分;涉及伪、变造证件、证明材料、印章的人员,将由公安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法》对其进行相应处罚。
县纪检监察机关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考试招聘工作进行监督,受理群众相关的反映和举报,并按规定的管理权限调查处理。整个考试招聘工作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本公告由罗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附件:罗平县2011年非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公开考试招聘大中专毕业生计划表
联系电话及网址:
罗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874-8217898
网址:罗平县人事人才信息网(www.ynqjrs.cn/lp)
罗平县政府信息公开门户网(qjlp.xxgk.yn.gov.cn)
罗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一一年九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