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曲靖市委组织部、曲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曲靖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的通知》(曲人社〔2011〕55号)精神,结合曲靖市市直卫生单位的实际,经曲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拟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招聘计划
1.2011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市直卫生单位有:曲靖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曲靖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曲靖市中心血站、曲靖市医疗事故鉴定中心、曲靖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曲靖市中医医院、曲靖市第二人民医院、曲靖市传染病医院合计8个单位计划招聘15人。
2.招聘计划见“曲靖市2011年市直卫生系统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
三、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品行端正,热爱卫生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为人民服务的精神;
(三)国家在职在编事业人员或公务员;
(四)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及要求(详见招聘计划);
(五)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六)年龄一般在35周岁以下(1976年9月14日以后出生),中职职称岗位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1年9月14日以后出生),副高职称岗位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66年9月14日以后出生),正高职称岗位年龄在50周岁以下(1961年9月14日以后出生)。
四、应聘人员在报名时需提供的相关材料
1.身份证(无身份证的,需提供《居民户口簿》或《户口迁移证》)、毕业证书(含本专业起始学历)、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报考医学类的还必须有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和执业医师注册证;以上证件复印一份交报名点。
2.近期相同的半寸免冠彩色照片3张。
3.相关科研成果、获奖证书。
4.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及所报考岗位需提供的工作年限证明。
5.其他能证明自身能力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五、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信息
在曲靖市人事人才信息网、曲靖市党建网、曲靖市卫生信息网和《曲靖日报》发布招聘信息。
(二)应聘人员报名
应聘人员报名时填写《曲靖市市直卫生系统2011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3)一式三份,每位应聘人员只能选择一家用人单位报名,不得重复报名,不接受委托他人代为报名。
1.报名时间和地点
报名时间:2011年9月14日至2011年9月20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逾期不再办理报名手续。
报名地点:曲靖市卫生局人事科(曲靖市交通路64号)
联系方式:0874-3122953
2.资格审查:应聘人员按照招聘的范围和报考条件要求,携带上述第四条“应聘人员在报名时需提供的相关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到曲靖市卫生局报名点进行报名和资格审查。
3.准考证领取时间及地点: 应聘人员于2011年9月26日至9月27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到曲靖市卫生局人事科领取准考证。
4.考试时间及地点:详见准考证,考生须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5.报名费用:根据曲发改收费〔2008〕50号文件规定,报名考试费用为100元/人。
6.招聘岗位的计划人数与报名人数须达到1:3的比例方能组织笔试。达不到1:3比例不能开考的,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
7.对要求硕士研究生及其以上学位或正高职称任职资格条件的招聘岗位,在公开招聘过程中可免笔试进行招聘;但具有硕士研究生及其以上学位的人员报考要求本科及其以下学历的岗位、具有正高职称任职资格条件的人员报考要求副高及其以下任职资格条件的岗位,必须按要求参加笔试。
(三)综合考核
1.综合考核分笔试和面试两项,笔试由曲靖市卫生局统一组织考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笔试科目分为《综合素质》和《专业素质》,总分为250分,《综合素质》100分,《专业素质》150分。《综合素质》主要考公共基础理论知识,复习资料为《云南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应试教程(2011版)》;《专业素质》考所报专业类别的专业知识,复习用书自备,命题参照现行大中专院校教材。
2.面试工作由市卫生局组织,各用人单位具体实施,严格按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的《面试实施方案》进行。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照招聘岗位计划招聘人数1:2的比例确定并对拟参加面试人员报名信息进行资格复审,并将进入面试人员名单进行公布。若第二名出现相同分数,则共同纳入面试。特殊岗位需等额面试的,报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同意后方能进行,且面试成绩必须达到60分(含60分)以上方可聘用。
3.进入面试的报考人员,如自行放弃面试,必须在面试开始三天前,向市卫生局提交放弃面试书面申请。由于报考人员放弃面试造成的岗位空缺,可从该岗位笔试成绩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4.面试采取现场录像,并保存至招聘工作结束。
5.笔试和面试成绩按照各占50%的权重比例计入考试综合成绩。
6.考生综合成绩的计算办法:
考生综合成绩=笔试成绩〔(综合素质成绩+专业素质成绩)÷2.5〕×50%+〔面试成绩〕×50%。
(四)体检
依据笔试面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选。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由各用人单位组织在市级医院体检。
(五)考核
由市卫生局组织各用人单位对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进行考核,重点考核拟聘用人员的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工作能力等情况,考核结论分为合格、不合格。
(六)录(聘)用
按照考试、面试、体检和考核结果择优确定拟录(聘)用人员,并向社会公示拟录(聘)用人员(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对公示期间无异议的,依据《关于印发<曲靖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的通知》(曲人社〔2011〕55号)文件规定,办理录(聘)用手续。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取消其拟聘用资格,因此产生的空缺岗位可从本岗位应聘人员中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只递补一次。
1.考核不符合要求的;
2.体检不合格的;
3.拟聘人员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
4.拟录(聘)用人员自愿放弃聘用资格的(提交本人亲笔签名的放弃聘用资格的书面申请和情况说明);
5.导致岗位空缺的其他原因。
六、招聘纪律与监督
(一)应聘人员所填内容必须真实,对不具备报考资格和条件、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人员,一经查实,在公开招考的任何阶段均立即取消报名资格、考试资格、录(聘)用资格。
(二)应聘人员通过资格审查后,应及时了解市卫生局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进程和有关事项的公告(通知),保持报名时登记的联系电话畅通。因不及时了解招考情况或电话不通而造成的后果,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
(三)从事考试招聘、面试、考核、体检等组织工作的人员,与考生存在回避关系的,应实行回避。对违反纪律的工作人员,按照国家人事部令第6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处理。
(四)进入面试及体检的应聘人员,若自行放弃面试及体检,必须在面试及体检开始前,向市卫生局提交放弃面试或体检的申请,否则按照市有关文件进行处理。
(五)公开考试招聘工作人员是一项严肃的工作,在整个报名及招考聘用过程中,要做到精心组织,严格执行政策,遵行考试工作纪律与监督规定。此次公开考试招聘工作在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进行,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
(六)监督电话:
0874-3135421(曲靖市卫生局纪委监察室);0874-8967946(曲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