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靖市宣威市2011年事业单位委托公开招聘人员实施方案
来源:宣威市人民政府门户网 阅读:4070 次 日期:2011-08-27 11:4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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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曲靖市人民政府关于2011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意见》(曲政发〔2011〕57号)、中共曲靖市委组织部曲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曲靖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的通知》(曲人社〔2011〕55号)、中共曲靖市委组织部曲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11年机关公开选调公务员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有关工作的通知》(曲人社〔2011〕83号)、中共曲靖市委组织部曲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曲靖市2011年事业单位委托公开招聘人员工作的通知》(曲人社〔2011〕87号)和《宣威市人民政府关于2011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意见》(宣政发〔2011〕36号)文件精神,为做好我市2011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招聘原则

公开招聘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宏观指导、统一规范、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

二、招聘范围及对象

(一)范围:全市有编制空缺和进人计划的财政全额、差额拨款、自收自支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

(二)对象:取得国家认可学历、具备岗位所需条件的应、往届未就过业的高校毕业生。

三、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年龄在18周岁以上(1993年8月31日及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76年8月31日及以后出生)未就过业的高校毕业生;

5.市内生源或户口的大学本科及其以上学历人员可以在曲靖市范围内报考;市外生源或非本市户口的人员报考我市事业单位的,必须具有本科及其以上学历;

6.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7.具有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8.对要求招聘具有硕士研究生及其以上学位的人员,在公开招聘过程中可免笔试进行招聘。但具有硕士研究生及其以上学位的人员报考学历要求是本科及其以下的岗位,必须参加笔试;

9.2011年毕业的高校毕业生,必须在资格复审前取得《毕业证书》及岗位要求的相关资格证书。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参加公开招聘:

1.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

2.受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3.与招聘岗位职业道德要求不相符的不良记录。

四、招聘岗位的专业类别设置

(一)事业单位招聘岗位专业性、技术性较强,为了既选拔到专业人才,又体现公平公正,专业按医学卫生类、农业类、林业类、水利水电类、畜牧类、环保类、工业类、建筑类、文史哲学类、计算机与信息科学类、管理类十一个类别归并设置,实行“并类考试”。

(二)我市今年公开招聘人员计划中学历要求均为专科及以上,考试只按甲种试卷命题。

五、《实施方案》、《面试方案》及《招聘计划表》的制定和报批

《实施方案》由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政策和曲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达的进人计划制定,报曲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同意后方可组织实施。其中:党群系统事业单位须报中共曲靖市委组织部公务员管理科审核同意并经曲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后方可组织实施。

《招聘计划表》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汇总后报曲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其中:党群系统事业单位的《招聘计划表》须经市委组织部审批,同时报中共曲靖市委组织部核准。

(一)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申报计划必须在单位编制、曲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达的招聘计划范围内,填报《招聘计划表》(纸质材料与Excel电子文档内容必须完全一致)。再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汇总后报曲靖市委组织部、曲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后方可向社会公告,一经向社会公告,任何单位和组织不得更改。

(二)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在填报《招聘计划表》时应将招聘岗位所需专业归入十一个大类的相应类别,可提出详细招聘条件,但不得提出歧视性或不具有岗位明显特征的限制性条件。除国家规定或特殊岗位有明确要求外,不得设置性别、民族等限制条件。

(三)报考比例:招聘岗位的计划人数与报名人数须达到1∶3的比例方能开考,特殊岗位招聘人数与实际报名人数的比例低于1∶3的,须写出书面放宽开考比例的请示,于2011年9月30日前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并报曲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同意后方可适当放宽招考比例。

(四)今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笔试后必须面试。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应及时制定《面试方案》以及面试的具体办法,报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并报曲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同意。《实施方案》和《面试方案》一经批准,必须遵照执行。

(五)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报批《面试方案》时间:2011年9月2日下午5:30前。

1.面试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按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曲靖市委组织部、曲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的《面试方案》组织实施。面试人选根据笔试成绩(含政策性加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按照招聘岗位计划招聘人数1∶2的比例确定并对拟参加面试人员报名信息进行资格复审。特殊岗位需要等额面试的,必须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并报曲靖市委组织部、曲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后方能进行等额面试,且面试成绩必须达到60分(含60分)以上方可聘用。

2.招聘岗位学历要求为硕士及以上免笔试的报考人员,资格复审合格的均进入面试。

3.笔试和面试成绩按照各占50%的权重比例计入考试综合成绩;

考生综合成绩的计算办法:有加分情况的考生,考生综合成绩=笔试成绩〔(公共基础知识成绩+专业知识成绩+笔试加分)÷2.5〕×50%+〔面试成绩〕×50%;没有加分情况的考生,考生综合成绩=笔试成绩〔(公共基础知识成绩+专业知识成绩)÷2.5〕×50%+〔面试成绩〕×50%。

六、报名及资格审核

(一)报名方式和时间

2011年宣威市事业单位委托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考试费根据曲发改收费〔2008〕50号文件规定:100元/人。

报名网站:曲靖市人事人才信息网

(http://www.ynqjrs.cn)

网络报名时间:2011年9月15日0:00—9月20日24:00

(二)工作程序

1.网络报名

网络报名流程:登录曲靖市人事人才信息网→阅读并同意考生诚信承诺→通过姓名和身份证号登录网上报名管理系统→如实填写个人信息→确定报考岗位→上传近期清晰免冠电子照片→提交审核→网上交费。

每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单位中的一个岗位,一旦审核通过,无论是否交费,报考人员的报名信息就不能修改,也不能报考其它岗位。审核未通过的报考人员可以重新报考其它岗位。

2.资格审核

资格审核只对报考人员的个人信息资料与招聘岗位的匹配性进行审核,不进行相关证件、证书的审核。请报考人员在填写所学专业时务必详细写明《毕业证书》上所载的专业名称全称,如不写明全称或报名信息与本人所持证件信息不相符,在资格复审时被审核不符合招聘条件,视为填报虚假信息。报考人员应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负责,若存在弄虚作假行为,对隐瞒真实情况不符合报名资格的报考人员,取消其面试和录(聘)用资格,造成的后果由报考人员承担。

报名资格审核采用系统自动审核和人工审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报考人员将报名信息提交审核后,由计算机系统自动审核是否符合招聘条件并立即返回机审结果,审核通过的可立即进行交费;机审未通过的,系统自动提交人工审核,相关工作人员将在第二天对前一天的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核,报考人员可在第三天查询审核结果。

3.打印《准考证》

《准考证》由报考人员自行进入报名系统打印,时间为:2011年10月5日至考试结束日。

七、笔试时间及相关事宜

(一)笔试考务工作由曲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考试中心代理。

(二)笔试科目:笔试科目分《综合素质》和《专业素质》,总分为250分,《综合素质》占100分,《专业素质》占150分。

(三)笔试时间:2011年10月9日上午9:00—11:00考综合素质,下午2:30—5:00考专业素质。

(四)笔试地点:具体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八、笔试加分政策

根据曲政发〔2011〕57号和宣政发〔2011〕36号文件规定,2011年我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笔试的相关加分政策如下:

(一)符合加分条件的人员及加分分值

1.优秀运动员:曲靖市生源高校毕业生在高等院校就读期间,参加省运会、省城运会比赛取得第1名者,事业单位可免试接收;取得单项第2名或集体项目第2名至第3名者,笔试成绩加10分;取得单项第3名或集体项目第4名至第6名者,笔试成绩加8分;取得单项第4名至第6名或集体项目第7名至第8名者,笔试成绩加5分;取得国家一级运动员证者笔试成绩加20分;取得国家二级运动员证者笔试成绩加10分。

2.按照《革命烈士褒扬条例》确定的革命烈士的子女(包

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笔试成绩加5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3.参加云南省“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任职满2年并经考核合格的笔试成绩加3分,满3年及以上的加5分,其中受聘到全省国家和省级扶贫开发重点县,任职满2年并经考核合格的笔试成绩加5分,满3年及以上的加10分;被评为县级先进个人的另加3分,州(市)级先进个人的另加6分,省部级以上先进个人的另加9分,多次评为先进的按最高分值计算;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4.参加云南省“三支一扶计划”的高校毕业生,服务期满经考核合格后,其笔试成绩加4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5.少数民族照顾政策:

(1)就读高校前生源户籍在曲靖市8个民族乡、99个民族村委会、552个民族村民小组和市委、市政府确定的332个贫困村范围内的彝、回、壮、布依、苗、水、瑶7种世居少数民族高校毕业生加10分。

(2)除上述第一条规定范围之外,就读高校前生源户籍为曲靖市农村的苗族、水族、瑶族高校毕业生加10分,城镇户籍高校毕业生加8分;农村户籍的彝族、壮族、布依族高校毕业生加8分,城镇户籍高校毕业生加6分;农村户籍的回族高校毕业生加6分,城镇户籍高校毕业生加5分。

(3)生源为曲靖市7种世居少数民族之外的其他少数民族高校毕业生加5分。

6.参加云南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笔试成绩加4分。

7.从2003年开始在云南省服务的“全国计划的西部志愿者”,服务期满2年且考核合格的,笔试成绩加5分。

8.参与“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云南省地方项目”服务期满2年并获金、银、铜奖的人员,笔试成绩分别加4分、3分、2分。

符合上述8项加分政策的,经生源地或就读高校前户口所在地县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认定并出具证明材料后,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办理加分手续。加分人员同时符合几项加分政策的,只按其中最高一项予以加分,不得重复加分。

(二)办理加分手续须提供的材料

1.符合优秀运动员加分政策的高校毕业生须出具参加比赛的原始成绩及奖章、奖牌、证书,并经省、曲靖市体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核认定并出具证明材料。

2.革命烈士子女持《革命烈士证明书》、户口证明(须证明与烈士间的关系)经当地县(市)区民政部门审核认定并出具证明材料。

3.参加云南省“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提供《聘用合同书》、经县级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认定并出具证明材料。

4.参加云南省“三支一扶计划”的高校毕业生凭《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年度考核表,经县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认定并出具证明材料。

5.符合少数民族加分政策的高校毕业生持《户口册》经就读高校前户籍所在地村委会(居委会)、县级公安部门、县(市)区民族宗教事务局、曲靖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审核认定并出具证明材料。

6.参加云南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的高校毕业生提供《聘用合同书》、经县级教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认定并出具证明材料。

7.参加云南省“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高校毕业生凭《志愿服务证》(证上须有县项目办考核合格的证明)。

(三)办理时限

1.报考我市所属事业单位的报考人员在9月27日前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才服务中心提交加分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各一份),逾期责任自负。

2.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后,填报《曲靖市2011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加分情况汇总表》(表二,附Excel格式电子文档),于10月12日前报曲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才服务中心复审。

3.经曲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同意,符合加分条件的人员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公示。

九、资格复审

(一)笔试成绩公布后,依据批准的《实施方案》,按照笔试成绩(含加分)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根据岗位计划招聘人数1:2比例确定进入面试的资格复审人员名单。资格复审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组织实施,时间:2011年11月1日至11月2日(两天),地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才服务中心(宣威市建设东街278号)。同时在《曲靖市人事人才信息网》(http://www.ynqjrs.cn)、《曲靖党建网》(http://www.qjdj.gov.cn)《宣威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www.xw.gov.cn)和宣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宣传栏内公告。笔试成绩公布后,报考人员便可查询到自己是否为资格复审对象,请各位报考人员注意保持通讯畅通,以便能及时进行联络,若无法联系不能按时进行资格复审的,一切责任由报考人员自负。

(二)资格复审是对照招聘岗位所需条件,查验报考人员所持证件、证明材料与岗位要求是否一致,对拟参加面试人员所持证件、证明材料与网络报名信息的一致性进行比对审核。届时若有与资格复审要求不相符的报考人员,取消该报考人员资格复审或面试资格,若报考人员填报虚假信息,五年内禁止参加曲靖市范围内的 。

(三)资格复审必须由报考人员本人持相关证件到指定地点接受审核。

(四)2011年毕业的高校毕业生必须于资格复审前取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如不能如期取得则取消其资格复审、面试或拟录(聘)用资格。对于未还清助学贷款学校暂扣《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的考生,可由学校开具证明并提供其《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的复印件,在资格复审时认可其报名资格。

(五)资格复审时须提供的材料

(1)“普通招生计划毕业生”报考人员提供:《身份证》(《户口迁移证》或《居民户口簿》)、《毕业证书》、《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毕业生就业登记证》)、毕业学校或档案保管部门密封完好的学籍档案、《准考证》、加分证明材料、岗位需要的其他资格证书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2)其他学历报考人员提供:《身份证》(《户口迁移证》或《居民户口簿》)、《毕业证书》、《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准考证》、加分证明材料、岗位需要的其他资格证书、报考人员书面的未就业保证书、生源地县(市)区级及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未就业证明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以及由毕业学校或档案保管部门密封完好的学籍档案。

(六)进入资格复审的报考人员若自行放弃资格复审,必须在资格复审开始一周前,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才服务中心提交《曲靖市2011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自愿放弃资格复审申请表》(表三),否则将被视为违纪人员,五年内禁止参加曲靖市范围内的 。由于报考人员放弃资格复审造成的空缺岗位,可从该岗位笔试成绩(含加分)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只递补一次,递补人员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公示。复审结束后将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在指定网站上进行公示。

十、面试工作的实施

(一)严格按照核准的《实施方案》和《面试方案》规定的招聘办法组织面试。面试时间、地点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另行通知。

(二)进入面试的报考人员,若自行放弃面试,必须在面试开始一周前,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才服务中心提交《曲靖市2011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自愿放弃面试资格申请表》(表四),否则将被视为违纪人员,五年内禁止参加曲靖市范围内的 。由于报考人员放弃面试造成的空缺岗位,可从该岗位笔试成绩(含加分)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只递补一次,递补人员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公示。

十一、体检和考核

(一)体检。依据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选。其中:招聘岗位学历要求为硕士及以上免笔试的报考人员,依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原曲靖市人事局、曲靖市卫生局《转发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及操作手册的通知》(曲市人〔2010〕26号)执行,必须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到市级及其以上医院进行体检,严禁在体检中对报考人员进行乙肝项目检测(除国家、省规定的特殊岗位外)。体检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体检不合格者取消其拟录(聘)用资格。因体检不合格产生的空缺岗位,可从本岗位参加面试的应聘人员中按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只递补一次。递补人员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公示,参加体检,体检合格方可录(聘)用。

(二)考核。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对体检合格的拟录(聘)用人员进行考核,重点考核应聘人员的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实作能力、工作(学习)实绩情况等,并写出书面考核材料交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才服务中心。

体检、考核、公示具体时间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另行确定,但须在2011年11月20日前完成。

十二、录(聘)用手续办理程序及时限要求

(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照笔试、面试、体检、考核结果择优确定拟录(聘)用人员,并在规定的媒体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

(二)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拟录(聘)用人员,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填报《曲靖市2011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名册》(表五,附Excel格式电子文档)。拟录(聘)用人员填写《云南省事业单位聘用人员审批表》(表六)(以下简称《审批表》)、《云南省事业单位聘用人员情况登记表》(表七),并提交办理聘用手续所需证明、证件、材料等,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后,提出拟录(聘)用意见报送曲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党群系统所属事业单位经市委组织部审核后报曲靖市委组织部审批,并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三)在办理录(聘)用手续阶段,因通过其他方式就业放弃录(聘)用资格的报考人员,必须在录(聘)用手续办理开始一周前,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交《曲靖市2011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自愿放弃录(聘)用资格申请表》(表八),否则将被视为违纪人员,建议相关录用主管部门取消录用资格。由于报考人员放弃录(聘)用资格造成的岗位空缺,不再递补。

(四)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不合格者经用人单位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取消其录(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合同,分别报市委组织部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五)聘用人员凭《事业单位聘用人员通知》及《云南省事业单位聘用人员情况登记表》,到用人单位所在地公安机关办理落户手续。

(六)时限要求: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须于11月23日前将办理所需材料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才服务中心审核,汇总后到曲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拟录(聘)用人员审批手续,逾期责任自负。

请各有关部门根据以上时间安排提前部署相关工作,逾期责任自负。

十三、信息发布及查询

公开招聘信息在《曲靖日报》、《曲靖市人事人才信息网》(http://www.ynqjrs.cn)、《曲靖党建网》、(http://www.qjdj.gov.cn)、《宣威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www.xw.gov.cn)和宣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宣传栏等媒体上发布,报考人员可通过以上媒体查阅相关招考信息。

十四、纪律和监督

公开考试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一项严肃的工作,在整个报名及考试过程中都要精心组织,严格执行政策、严肃考试纪律,做到客观公正。

(一)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不得突破编制、计划进行招聘。对违反规定,不按编制限额、当年下达的进人计划和经批准的《实施方案》、《面试方案》规定的资格、条件、程序进行招聘的,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不予认可,对涉及的录(聘)用人员不予办理录(聘)用、核发工资等手续。

(二)对符合就业政策、招考原则、程序和条件的毕业生,用人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接收。否则,三年内曲靖市级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不再下达进人计划。

(三)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从事考试招聘、面试、考核、体检等组织工作的人员,与报考人员存在回避关系的,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35号)有关规定实行公务回避。对违反纪律的工作人员按照国家人事部令第六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处理。

(四)报考人员在报考过程中,应及时登录上述公布的网站了解公开考试招聘工作进程和有关事项的公告,并保持报名时登记的联系电话畅通。若因报考人员不及时上网或联系电话不畅通而造成的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

(五)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和用人单位以公告、电话、通知等形式通知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核及其它事项时,不按时按要求携带相关证件、材料到达指定地点者均视为自动放弃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核和录(聘)用等资格,责任自负。

(六)对违反考录纪律或填报虚假信息报名的报考人员,一经查实,视情节轻重,在公开考试招聘的任何阶段均可由招聘主管机关取消报名资格、考试资格或录(聘)用资格,五年内禁止参加全市范围内的 。

(七)对考试作弊或找人替考的,将按禁考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于替考行为,若替考者有工作单位的,建议其工作单位对替考者处以纪律处分;涉及伪、变造证件、证明材料、印章的人员,由公安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法》对其进行相应处罚。

(八)纪检监察部门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考试招聘工作进行监督、指导,认真受理群众的举报,并按规定的管理权限及时处理。整个考试招聘工作必须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社会的监督。

十五、其它规定

(一)本《实施方案》由宣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二)监督电话:0874-7166304。

附:宣威市2011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日程安排表

中共宣威市委组织部 宣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0一一年八月十八

附:宣威市2011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日程安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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