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平县2011年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实施方案
来源:曲靖市人社局 阅读:4207 次 日期:2011-08-11 18:2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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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曲靖市人民政府《曲靖市人民政府关于2011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意见》(曲政发〔2011〕57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为做好罗平县2011年公开招聘教师工作,按照中共曲靖市委组织部、曲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曲靖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的通知》(曲人社〔2011〕55号)、《曲靖市教育局关于2011年全市教育系统公开招聘教师实行统一笔试的通知》(曲教学〔2011〕1号)有关规定,现就我县2011年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工作,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招聘条件、岗位名称、人数、专业和资格要求

(一)招聘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党的领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教育事业,无违法违纪行为,身体健康;

2.具有与招考岗位所要求的教师资格证、学历、专业;

3.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1976年8月25日以后出生)。

(二)岗位名称和人数

1.高中:语文3人、数学3人、英语3人、物理1人、化学1人、生物1人、政治2人、历史2人、地理2人。

2.初中:语文1人、数学2人、英语11人、计算机7人。

3.小学幼儿园:语文53人、数学38人、英语14人、音乐6人、体育6人、美术3人、计算机6人、幼教4人。

具体岗位详见附表,招考计划数与报考人数应达1:3方可开考,报名结束后达不到开考比例要求的岗位,通知报名者可以改报其他相应学科岗位,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计划调整到其他达到开考比例的岗位。

(三)专业和资格要求

高中层次教学岗位:须本科及以上学历,高级中学及以上教师资格证,所学专业、教师资格证任教学科与报考的教学岗位相同。

初中层次教学岗位:须专科及以上学历,初级中学及以上教师资格证,专科学历报考要求所学专业、教师资格证任教学科与报考的教学岗位相同,本科及以上学历报考要求所学专业、教师资格证任教学科与报考的教学岗位相近,英语、计算机要求所学专业、教师资格证任教学科与报考的教学岗位相同。

小学、幼儿园层次教学岗位:须中师及以上学历,报考小学岗位须小学及以上教师资格证,报考英语、音乐、体育、美术、计算机、幼教岗位的须所学专业、教师资格证任教学科和报考的教学岗位相同,报考语文、数学岗位的须小学及以上教师资格证,中师学历可不限教师资格证任教学科及所学专业,专科及以上学历要求所学专业相近。

每位考生只能报考一个教学岗位。

二、招聘原则、范围及对象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范围

全县中小学、幼儿园相关学科教师。

(三)招聘对象

1.罗平县户籍生源,全日制普通高等师范院校、中等师范学校未就业的毕业生,其他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取得教师资格证未就业的毕业生(不含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等毕业生)。

2.因婚姻关系转入罗平县符合报考条件的大中专毕业生,若本人申请报考罗平县教师岗位,须婚姻登记、户口转入满一年。

3.县外本科及以上毕业生,可报考相应学科教学岗位。

三、报名时间、地点、方式和所需的证件、证明材料

(一)报名时间

2011年8月25日至8月28日,上午8:00-11:30,下午2:30-5:30。逾期不再办理报名手续。

(二)报名地点

罗平县教育局。

(三)报名方式

报名者持相关证件到罗平县教育局现场报名。

(四)报名交验证件及材料

1.填写《报名资格审查表》;

2.就业登记证或报到证原件及复印件;

3.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

4.教师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

5.户口簿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6.符合加分的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相关原始证明材料;

7.近期同底免冠半寸彩色照片3张。

四、考试的方式、科目、范围和时间、地点

(一)考试方式

考试以闭卷方式进行。

(二)考试科目

考试科目为教育学、教育心理学、专业知识、教法技能四个科目。教育学与教育心理学合卷总分100分,各占50分;专业知识与教法技能合卷总分150分,专业知识100分,教法技能50分。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分高中、初中、小学幼儿园岗位三个层次命题。专业知识、教法技能考试高中设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生物、政治、历史、地理9个学科;初中设语文、数学、英语、计算机4个学科;小学、幼儿园设语文、数学、英语、音乐、体育、美术、计算机、幼教8个学科。

(三)考试范围

教育学、教育心理学的笔试以云南大学出版社出版2011年5月第二次印刷的招聘教师考试用书《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分中、小学版)为主要参考教材。专业知识、教法技能的笔试以曲靖市教育局编写的各教育学科考试大纲为主要内容,考生可自行到曲靖教育信息网站下载。

(四)考试时间和地点

2011年9月11日上午9:00—11:30考《专业知识》、《教法技能》两科,下午3:00—5:00考《教育学》、《教育心理学》两科;考试地点:罗平三中。报考者于2011年9月8日到教育局人事科领取准考证。笔试成绩于2011年9月23日下午在罗平县教育局公开栏公布,同时在曲靖市政府信息公开门户网站下的曲靖市教育局网站上公布。9月24日至25日受理查分申请,26日公布查分结果。

五、面试及考核

(一)面试

1.曲靖市生源高校毕业生在高等院校就读期间,参加省运会、省城运会比赛取得第一名者,在相应学科招考计划数内优先免试接收,其余参加各层次科目考试的毕业生,均按笔试成绩(含加分)由高分到低分根据招考计划数(若有金牌获得者属免试接收对象则在相应学科招考计划中减去)1:2依次纳入面试。若最后一名出现同等分数,则按专业知识和教法技能分高者纳入面试,若专业知识和教法技能分相同,则学历高者优先纳入面试,若还相同则都纳入面试。

2.凡进入面试者,在面试时需提交报名时所出示的各种证件原件进行资格复审,若有关证件不能提交者和资格复审不合格者,将取消面试资格,也不再往后递补人员。

3. 面试由罗平县教育局统一组织。笔试(含加分)和面试成绩按照各占50%的权重比例计入考试综合成绩。

4.面试时间:9月29日至31日。

5. 面试总分100分,面试成绩现场通知本人。

(二)考核

1. 曲靖市生源高校毕业生在高等院校就读期间,参加省运会、省城运会比赛取得第一名者,在相应学科招考计划数内优先纳入考核,其余参加各层次科目考试的毕业生,均按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根据招考计划数(若有金牌获得者属免试接收对象则在相应学科招考计划中减去)等额依次纳入考核。若最后一名出现同等分数,则按专业知识和教法技能分高者纳入考核,若专业知识和教法技能分相同,则学历高者优先纳入考核。综合成绩的计算方法为:综合成绩=[笔试成绩(含加分)÷2.5]×50%+[面试成绩×50%]。

2.考核的主要内容为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等方面,考核结论分为合格、不合格。

3.凡进入考核者,在考核时需提交报名时所出示的各种证件原件及档案进行考核,已婚者还必须提交县计生部门出具的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证明。若有关证件不能提交者和考核不合格者,将取消录用资格,也不再往后递补人员。

六、笔试加分政策

根据《曲靖市人民政府关于2011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意见》(曲政发〔2011〕57号)文件的规定,2011年公开招聘教师笔试加分政策如下:

(一)符合加分条件的人员

1.优秀运动员:曲靖市生源高校毕业生在高等院校就读期间,参加省运会、省城运会比赛取得第一名者,事业单位可免试接收;取得单项第二名或集体项目二至三名者,笔试成绩加10分;取得单项第三名或集体项目四至六名者,笔试成绩加8分;取得单项四至六名或集体项目七至八名者,笔试成绩加5分;取得国家一级运动员证者笔试成绩加20分;取得国家二级运动员证者笔试成绩加10分。

2.按照《革命烈士褒扬条例》确定的革命烈士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笔试成绩加5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3.参加云南省“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任职满2年并经考核合格的笔试成绩加3分,满3年及以上的加5分,其中,受聘到全省国家和省级扶贫开发重点县,任职满2年并经考核合格的笔试成绩加5分,满3年及以上的加10分;被评为县级先进个人的另加3分,州(市)级先进个人的另加6分,省部级以上先进个人的另加9分,多次评为先进的按最高分值计算。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4.参加云南省“三支一扶计划”的高校毕业生,服务期满经考核合格后,笔试成绩加4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5.少数民族照顾政策

(1)就读高校前生源户籍在曲靖市8个民族乡、99个民族村委会、552个民族村民小组和市委、市政府确定的332个贫困村范围内的彝、回、壮、布依、苗、水、瑶七种世居少数民族高校毕业生加10分。

(2)除上述第一条规定范围之外,就读高校前生源户籍为曲靖市农村的苗族、水族、瑶族高校毕业生加10分,城镇户籍高校毕业生加8分;农村户籍的彝族、壮族、布依族高校毕业生加8分,城镇户籍高校毕业生加6分;农村户籍的回族高校毕业生加6分,城镇户籍高校毕业生加5分。

(3)生源为曲靖市七种世居少数民族之外的其他少数民族高校毕业生加5分。

6.参加云南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服务期满经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笔试成绩加4分。

7.从2003年开始在云南省服务的“全国计划的西部志愿者”,服务期满2年且考核合格的,笔试成绩加5分。

8.参与“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云南省地方项目”服务期满2年并获金、银、铜奖的人员,笔试成绩分别加4分、3分、2分。

加分人员同时符合几项加分条件的,只按其中最高一项加分,不得重复加分。

(二)办理加分手续须提供的材料

1.符合加分政策的少数民族大中专毕业生持(户口册)经就读高校前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或街道办事处、县(市)区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公安部门出具证明材料,由曲靖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审核认定加分分值。

2.符合加分政策的优秀运动员须出具参加比赛的原始成绩,凭奖章、奖牌、证书,并经省、市体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核认定并出具证明材料。

3.在云南省参加“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提供《聘用合同书》,经县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认定并出具证明材料。

4.在云南省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凭《志愿服务证》(证上须有县项目办考核合格的证明)。

5.在云南省参加“三支一扶计划”的凭《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年度考核表,经县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认定并出具证明材料。

6.在云南省参加“特岗教师”的提供《聘用合同书》,经县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认定并出具证明材料。

7.革命烈士子女持《革命烈士证明书》、户口证明(须证明与烈士间的关系)经当地县(市)区民政部门审核认定并出具证明材料。

(三)办理加分时限

1.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须在8月28日前到教育局人事科提交加分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逾期责任自负。

2.县教育局审核后,对符合加分条件的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满后无举报或有举报经纪检监察部门查证无事实的,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认定并出具证明材料,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加分手续。

七、体检

录用前必须经县级医院严格体检,体检标准参照“曲市人〔2005〕22号《转发关于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文件的通知》,曲靖市人事局、曲靖市卫生局《转发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及操作手册的通知》(曲市人〔2010〕26号)文件,曲靖市人事局、曲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曲靖市教育局、曲靖市卫生局《转发关于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文件的通知》(曲市人[2010]25号)等文件执行。体检由医院给出合格与不合格结论,对不合格者,经本人申请,由专人组织到上一级人民医院复查,复查仍不合格者,不予录用。

八、录用安置办法

(一)凡被录用的毕业生,一律实行按分择岗,即按所报层次科目,免笔试人员优先,其余人员按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自选所公布的其中一个教学岗位(具体岗位详见附表二),并完备择岗手续。

(二)被录用的毕业生,于2011年10月17日前办理有关录用手续。

(三)凡被录用的毕业生,均与所到乡(镇)中心学校或中学签订不少于5年在所选教学岗位服务期限的聘用合同书,并明确其责权利和岗位要求;不服从组织安排者,从县教育局开始办理就业派遣手续起,5日内不办理相关就业手续的,一律取消就业资格,同时也不再往后补录。

九、收费标准

按照曲靖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曲靖市财政局转发《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云南省财政厅关于事业单位应聘人员资格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曲发改收费〔2008〕50号)文件规定执行。教育系统师范类大中专毕业生就业考试设四个科目,《教育学》、《教育心理学》、《专业知识》、《教法技能》,每个考试科目收费50元,合计200元。

十、纪律和监督

(一)为给广大毕业生创造一个公平竞争的就业环境,在招考教师工作中,必须严肃考风考纪。考试工作各环节,如领卷、送卷、试卷保密、组织考试、领取成绩单等,均由县纪检、保密、人事、公安等部门共同参与和监督。

(二)在考试期间,县委、人大、政府、政协、纪委及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领导将对考点进行巡视、监督。

(三)向社会及时公开招考的各项规定,本实施方案经批准后,在曲靖人事人才网、曲靖党建网、曲靖日报上公告,并按要求对加分情况、笔试成绩、进入面试人员、进入考核人员、拟录用人员进行公示,自觉接受社会的监督,举报电话:教育局(0874-8212311),人社局(0874-8217898)。

(四)参加招考教师的工作人员,凡有亲属报考的必须申请回避。

(五)对在考试期间违纪的毕业生,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有关条款严肃处理。

(六)对弄虚作假,隐瞒事实,以假证件、假证明获取报考资格、加分资格的,一经查实,取消其考试资格和录用资格,也不再往后补录,同时追究有关单位领导及当事人的责任。

十一、本《方案》由罗平县教育局负责解释

附一:罗平县2011年公开招聘教师科目岗位计划一览表

附二:罗平县2011年公开招聘教师日程安排

二○一一年八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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