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源县2011年从全县在职教师中选调骨干教师工作的实施方案
来源:富源县教育局 阅读:3079 次 日期:2011-08-09 18:37: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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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满足教育改革与发展需要,加快教育人才队伍建设步伐,完善教育系统人才流动机制,推动区域内人才的合理流动,做好选调工作,根据《中共富源县委、富源县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教育综合改革与发展工作的意见》(富发〔2006〕19号)、《中共富源县委、富源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教育工作的决定》(富发[2009]5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92号)精神,经县教育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研究,报县人民政府同意,决定从全县在职教师中选调35名骨干教师补充到富源县第六中学和中安小学,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用科学发展观统领全局,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保障各级各类学校教学工作正常开展,促进全县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又好又快发展,办人民满意的教育,为全县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做出应有的贡献。

二、选调原则

(一)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坚持德才兼备、注重实绩的原则。

(三)坚持按需设岗、资格准入、公开招考的原则。

(四)坚持数量与质量并重、学科配套和结构合理的原则。

三、岗位设置

富源县2011年面向全县在职教师公开选调富源县第六中学骨干教师27名,中安小学骨干教师8名。

四、招考对象

全县在职在编在岗教师。

五、报名条件

(一)基本条件

拥护党的领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教育事业,师德高尚,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有现代教育观念,并致力于课堂教学改革,有团结协作意识和奉献教育事业的精神,身体健康,无违法违纪行为。

(二)具体条件

报名教师须工作三年以上,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66年8月10日以后出生)。

1.报考富源县第六中学高三骨干教师岗位须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持有高中教师资格证,近三年(2009年、2010年、2011年)任过高三高考科目的教师。

2.报考富源县第六中学高中骨干教师岗位的须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所学专业和教师资格证的任教学科与报考岗位一致。教学成绩达所在乡镇(县直学校)同级同科二分之一名次以前。在职高中教师不能报考富源县第六中学高中骨干教师岗位。

3.报考中安小学骨干教师岗位须具有专科及以上学历,具有小学及以上教师资格证,近三年教学成绩居乡镇(县直学校)同级同科二分之一名次以前。

4.每位教师只能报考一个岗位,不得兼报。

六、选调程序

(一)组织报名

1.报名时间:2011年8月10日至8月11日,上午8:00-11:30,下午2:30—5:30。

2.报名地点:富源县教育局组织人事科。

3.报名要求:报名时须持所在乡镇中心学校(县直学校)出具同意报考证明(证明内容要注明近三年所任班级、学科、学年统测成绩和名次)、本人毕业证、教师资格证、身份证及符合加分条件规定的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半寸免冠同底照片两张,填写《富源县2011年选调教师报名登记表》。

(二)资格审查

根据报名条件,对报名教师进行资格审核。主要审核年龄、学历、所学专业、教师资格证任教学科与报考岗位的匹配性。

(三)开考比例

若选调岗位数与报名人数达不到1:3的不开考,相应岗位教师通过考核考察的方式进行选调。

(四)笔试与讲课对象的确定

1.笔试时间:2011年8月14日上午9:00-11:30。

2.笔试地点届时通知。

3.试题内容:报考富源县第六中学骨干教师岗位的笔试内容主要以高中现行教材内容与高中新课程理念为主。报考富源县中安小学骨干教师岗位的笔试内容主要以现行小学教材内容为主。

4.笔试实行闭卷考,试卷满分150分。

5.确定讲课对象:报考高中岗位的依据笔试分数从高到低按照选调岗位数1:3的比例确定讲课对象,报考小学岗位的依据笔试分数从高到低按照选调岗位数1:2的比例确定讲课对象。

6.笔试成绩公布时间:2011年8月17日。

(五)讲课

讲课内容和顺序临时抽签确定。

1.讲课时间:2011年8月19日。

2.讲课地点届时通知。

3.评委:待定。

4.讲课计分:讲课计分实行百分制。

(六)加分

1.获国家级表彰奖励的加4分;获省部级表彰奖励的加3分;获市级表彰奖励的加2分;获县级表彰奖励的加1分。

2.参加省级教学竞赛(优质课、公开课)获一等奖的加5分,获二等奖的加4分,获三等奖的加3分;参加市级教学竞赛获一等奖的加4分,获二等奖的加3分,获三等奖的加2分;参加县级教学竞赛获一等奖的加3分,获二等奖的加2分,获三等奖的加1分。

3.主持国家级、省级、市级、县级教研课题研究并经过验收结题的,分别加4分、3分、2分、1分。

4.县级学科兼职教研员加1分。

5.省级骨干教师加3分;市级骨干教师加2分;县级骨干教师加1分。

6.从招考录用为在编教师时间起算,工作满3年以上的,从第4年开始每满1年加0.5分。

7.因夫妻分居申请考调的(夫妻有一方须在县城工作),夫妻分居每满一年加0.5分。

8.因照顾父母申请考调的,父母双方均满60岁或一方满65岁且身边无其他子女照顾的加2分。

同时符合上述几条或所有条款加分条件的按各条的最高分累计加分(符合第7、8条加分条件的只能选择其中一条加分)。

加分由报考人员所在学校审核并公示5天无异议后,上报教育局,经教育局审核并公示后给予加分。

(七)成绩计算

1.富源县第六中学高三骨干教师岗位:笔试占30%,讲课占40%,高考名次分占30%。

(1)笔试成绩:笔试分数换算成百分制后计算,计算公式:笔试成绩=笔试分数÷150分×100分×30%。

(2)讲课成绩:讲课成绩=讲课得分×40%。

(3)高考名次分:用各学科报名教师近三年(2009年、2010年、2011年)所任班级高考的最好名次依下面的公式计算高考名次分(分文、理科比较排名,理化生用理科综合、政史地用文科综合成绩排名,公式中的当年是指同一年,比较班级数含重点班、补习班)。计分公式为:

计算结果按四舍五入法保留两位小数。

(4)成绩汇总:总成绩=笔试成绩+讲课成绩+高考名次分+加分

2.富源县第六中学高中骨干教师岗位和富源县中安小学骨干教师岗位:笔试占50%,讲课占50%。

(1)笔试成绩:笔试分数换算成百分制后计算,计算公式:笔试成绩=笔试分数÷150分×100分×50%。

(2)讲课成绩:讲课成绩=讲课得分×50%。

(3)成绩汇总:总成绩=笔试成绩+讲课成绩+加分。

(八)聘用

拟聘用人选的确定。拟聘用人选分岗位类别,按总成绩从高到低确定。在确定拟聘用人选时,若拟聘人选的最后一名出现总成绩并列,则笔试成绩高的优先;若笔试成绩也相同,则讲课得分高的优先;若讲课得分也相同,由抽签确定。确定的拟聘用人选经公示(公示期7天)后无举报或有举报查无事实的,由县教育局会同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办理相关手续。

七、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选调工作的领导,确保此项工作圆满完成,决定成立富源县选调教师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刘本芳 县委常委、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周丽芬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县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局局长

戴真明 县委组织部副部长、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刘征武 县教育局党委书记

李 智 县委编办主任

成 员:周玉林 县财政局党总支副书记

刘保稳 县教育局党委副书记

李永态 县教育局副局长

孙富华 县教育局副局长

李 鹏 县人才服务中心主任

赵 飞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工作人员

汤大志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流动调配科科长

王培德 县教育局组织人事科科长

陈民征 县教育局办公室主任

贺鹏志 县教育局师训办主任

万汇成 县教育局教研室主任

李红彦 县第六中学校长

顾志明 县中安小学校长

尹定权 县教育局组织人事科副科长

施玉琼 县教育局组织人事科副科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富源县教育局,刘征武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王培德、汤大志、尹定权同志任副主任,工作人员从六中抽调3人、中安小学抽调2人、其余人员从局机关相关科室抽调。

八、纪律要求

1.报考人员若有舞弊等违纪违规行为,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负责选调工作的相关工作人员若有徇私舞弊等违纪违规者,一经查实,取消招考工作人员资格,并严肃处理。

2.选调工作要严格遵守工作纪律,保守秘密,确保公正,杜绝徇私舞弊行为。

九、本方案由富源县选调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富源县2011年选调教师报名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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